關于命名國家園林城市的決定
2006-04-17 08:00:00 作者:建城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瀏覽次數:
關于命名國家園林城市的決定
建城[2006]1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園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后營房部,武漢市、鄭州市、邯鄲市、廊坊市、長治市、晉城市、包頭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壽光市、新泰市、膠南市、徐州市、鎮江市、吳江市、宜興市、安慶市、嘉興市、泉州市、漳州市、許昌市、南陽市、宜昌市、岳陽市、湛江市、安寧市、遵義市、樂山市、寶雞市、庫爾勒市人民政府:
根據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和《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申請,經有關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建設部組織了評審工作。在此基礎上,經我部研究,決定二○○五年命名武漢市、鄭州市、邯鄲市、廊坊市、長治市、晉城市、包頭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壽光市、新泰市、膠南市、徐州市、鎮江市、吳江市、宜興市、安慶市、嘉興市、泉州市、漳州市、許昌市、南陽市、宜昌市、岳陽市、湛江市、安寧市、遵義市、樂山市、寶雞市、庫爾勒市等31個城市為“國家園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總結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活動的經驗,繼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為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作出更大貢獻。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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