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園林綠化施工前準備、植物材料和種子、種植前土壤處理、種植穴(槽)的挖掘、苗木運輸和假植、苗木種植前的修剪、各類植物的種植、屋頂綠化、地下設施覆土綠化、垂直綠化、斜面護坡綠化、綠化工程附屬設施和工程驗收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以及其它綠地綠化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施工及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 301 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
DB11/T 211-2003 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綠化工程
樹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種植工程。
3.2
種植土
理化性狀良好,適宜于園林植物生長的土壤。
3.3
客土
將栽植地點或種植穴中不適合種植的土壤更換成適合種植的土壤,或摻入某種栽培基質改善理化性質。
3.4
種植土層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長發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種植穴(槽)
種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為圓形或方形稱為種植穴,長條形的稱為種植槽。
3.6
規則式種植
按一定規則配植的種植方式。
3.7
自然式種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對稱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時,按一定規格切斷根系,保留土壤呈圓球狀并加以捆扎、包裝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時根部不帶土或僅帶護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時種植時,將苗木根系用濕潤土壤臨時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種植前對苗木的枝干和根系進行疏枝和短截。對枝干的修剪稱修枝,對根的修剪稱修根。
3.12
疏剪
將枝條從分枝的基部剪除稱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從枝條上選留一合適的芽后將枝條剪短,以刺激側芽萌發。
3.14
分枝點高
喬木從地表面至樹冠第一個分枝點的高度。
3.15
樹池透氣護柵
護蓋樹穴,避免人為踐踏,保持樹穴通氣的鐵蓖等構筑物。
3.16
魚鱗穴
為防止水土流失,對樹木進行澆水時,在山坡陡地筑成的眾多類似魚鱗狀的土堰。
3.17
浸穴
種植前的樹穴灌水。
3.18
成活率
樹苗種植后成活株數占種植總數的百分比。
3.19
非植樹季節植樹
正常植樹季節以外的時間植樹。
3.20
軟容器囤苗
將苗木種入軟容器(軟容器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規養護,移植時連同軟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準備
綠化工程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指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要求,辦理必要手續。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4.1 掌握資料
應了解掌握工程的有關資料,如用地手續、上級批示、工程投資來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設計
應熟悉設計的指導思想、設計意圖、圖紙和質量的要求,并由設計人員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4.3 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施工人員了解設計意圖及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勘查,一般包括:現場周圍環境、施工條件、電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場地、生活設施的位置,以及市政、電訊應配合的部門和定點放線的依據。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4.4.2 施工方法:確定采用人工或者機械施工,勞動力的來源,是否有社會義務勞動參加。
4.4.3 編制施工程序和進度計劃。
4.4.4 施工組織:指揮系統、部門分工、職責范圍、施工隊伍的建立和任務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術規范、質量標準和成活率指標。
4.4.6 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水源、電源、道路交通、料場、庫房、生活設施等具體位置圖。
4.4.7 施工方案應附有計劃表格,包括用電、用水、勞動力、進度、苗木、材料機械運輸、防塵降塵措施等。
4.5 編制施工預算
應根據設計概算、工程定額和現場施工條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編制施工預算。
4.6 重點材料的準備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應事先了解來源、質量、價格和供應情況。
4.7 做好現場準備
事先與市政、電訊、公用、交通等有關單位配合好,并辦理相關手續。
4.8 其它注意事項
勞動力、機械、運輸等應事先由專人負責聯系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種子
植物材料和種子應品種準確、純正、無病蟲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應根系發達,生長健壯,規格及形態應符合設計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應符合DB11/T 211-2003的規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應符合下列規定:
5.1.2.1 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為
5.1.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須完整,無腐爛變質。
5.1.2.3 球根花卉,球根應茁壯、無損傷,幼芽飽滿。
5.1.2.4 觀葉植物,葉片分布均勻,排列整齊,形狀完好,色澤正常。
5.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莖、葉發育良好,植株健壯。
5.1.4 草塊及草卷
鋪栽草坪用的草塊及草卷應規格一致,邊緣平直,雜草不得超過1 %。草塊土層厚度宜為
5.2 種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種子均應掌握品種、品系、產地、生產單位、采收年份、純凈度及發芽率,不得有病蟲害。自外地引進種子應有檢疫合格證,發芽率達 85 % 以上。
6 種植前土壤處理
6.1 種植或播種前應使該地區的土壤達到種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1.4 土壤pH值應為7.0~8.5,土壤含鹽量不得高于0.12 %
6.1.5 土壤營養元素平衡,其中有機質含量不得低于
6.2 綠地地形整理應嚴格按照豎向設計要求進行,地形應自然流暢。
6.3 草坪、花卉種植地、播種地應施足基肥,耬平耙細,去除雜物,平整度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應采取防塵措施。
6.5 園林植物生長所必需的最小種植土層厚度應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見表1)。
表1 園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單位:cm
植被類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淺根喬木 深根喬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 種植穴、種植槽的挖掘
7.1 種植穴、種植槽挖掘前,應向有關單位了解地下管線和隱蔽物埋設情況。
7.2 種植穴、種植糟的定點放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7.2.1 種植穴、種植槽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準確,標記明顯。
7.2.2 種植穴定點時應標明中心點位置,種植槽應標明邊線。
7.2.3 定點標志應標明樹種名稱(或代號)、規格。
7.2.4 樹木定點遇有障礙物影響,應及時與設計單位取得聯系,進行適當調整。
7.3 種植穴、種植槽大小,應根據苗木根系、土球直徑和土壤情況而定。種植穴、種植槽必須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規格應符合表2~表6的規定。
表2 常綠喬木類種植穴規格 單位:cm
樹高 | 土球直徑 | 種植穴深度 | 種植穴直徑 |
150 | 40~50 | 50~60 | 80~90 |
150~250 | 70~80 | 80~90 | 100~110 |
250~400 | 80~100 | 90~110 | 120~130 |
400以上 | 140以上 | 120以上 | 180以上 |
表3 落葉喬木類種植穴規格單位:cm
胸徑 | 種植穴深度 | 種植穴直徑 | 胸徑 | 種植穴深度 | 種植穴直徑 |
2~3 | 30~40 | 40~60 | 5~6 | 60~70 | 80~90 |
3~4 | 40~50 | 60~70 | 6~8 | 70~80 | 90~100 |
4~5 | 50~60 | 70~80 | 8~10 | 80~90 | 100~110 |
表4 花灌木類種植穴規格單位:cm
冠徑 | 種植穴深度 | 種植穴直徑 |
200 | 70~90 | 90~110 |
100 | 60~70 | 70~90 |
表5 竹類種植穴規格單位:cm
種植穴深度 | 種植穴直徑 |
大于盤根或土球厚度20~40 | 大于盤根或土球直徑40~60 |
表6 籬類種植槽規格 單位:cm
種植高度 | 單行 | 雙行 |
30~50 | 30×40 | 40×60 |
50~80 | 40×40 | 40×60 |
100~120 | 50×50 | 50×70 |
120~150 | 60×60 | 60×80 |
7.4 種植穴、種植槽挖出的好土和棄土分別置放處理,底部應回填適量好土。
7.5 土壤干燥時應于種植前浸穴。
8 苗木運輸和假植
8.1 苗木運輸量應根據現場種植量確定。
8.2 苗木在裝卸車時應輕提輕放,不得損傷苗木和造成散球。
8.3 起吊小型帶土球苗木時應用繩網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繩索綁縛根頸起吊;起吊重量超過1t的大型土球(土臺),應在其外部套大繩吊起。
8.4 土球苗木裝車時,將土球朝向車頭方向,樹冠朝向車尾方向碼放整齊。
8.5 裸根喬木長途運輸時,應保持根系濕潤,裝車時應順序碼放整齊,裝車后應將樹干捆牢,并應加墊層防止磨損樹干及進行根系保護。
8.6 裝運竹類時,不得損傷竹竿與竹鞭之間的著生點和鞭芽。
8.7 苗木運到現場后,裸根苗木應當天種植,不能種植的苗木應及時進行假植。
8.8 帶土球苗木運至施工現場后,當日不能種植時,應適當噴水保持土球濕潤。
8.9 珍貴樹種和非植樹季節所需苗木,應提前備苗,帶容器假植。
8.10 運輸過程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如檢疫證),確保安全。
9 苗木種植前的修剪
9.1 種植前應進行苗木根系修剪,將劈裂根、病蟲根、過長根剪除,并根據根系大小、好壞對樹冠。進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長平衡。
9.2 喬木類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9.2.2 常綠針葉樹,只剪除病蟲技、枯死枝、生長衰弱枝、過密的輪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樹的喬木,分枝點高應大于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9.3.1 有明顯主干型灌木,修剪時應保持原有樹型,主枝分布均勻,主枝短截長度應不超過1/2。
9.3.2 叢枝型灌木預留枝條大于
9.3.3 用作綠籬、色塊、造型的苗木,在種植后按設計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類苗木應剪除枯死枝、病蟲枝以及影響觀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錯枝、橫向生長枝。
9.4 苗木修剪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9.4.1 剪口應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剪口應位于留芽位置上方
9.4.3 修剪直徑
9.5 對于生長季移植的落葉樹, 根據不同樹種在保持樹形的前提下應重剪,保證成活。
10 樹木種植
10.1 在北京地區樹木種植應以春季為主,雨季可種植常綠樹,耐寒的落葉喬木可于秋季落葉后種植。
10.2 種植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0.2.1 種植應按設計圖紙要求核對苗木品種、規格及種植位置。
10.2.2 樹木植入種植穴前,應先檢查種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時,應修整種植穴。
10.2.3 行道樹或行列種植樹木應在一條線上,相鄰植株規格應合理搭配,高度、干徑、樹形近似,種植的樹木應保持直立,不得傾斜,加支撐立柱,同時應注意觀賞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種植深度一般喬灌木應與原種植線持平,個別快長、易生不定根的樹種可較原土痕栽深
10.2.5 種植裸根樹木時,應將種植穴底填土呈半圓土堆,置入樹木填土至l/2時,應輕提樹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觸土壤。
10.2.6 帶土球樹木入穴前必須踏實穴底松土,土球放穩,樹干直立,隨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爛包裝物。
10.2.7 種植植籬應由中心向外順序退植;坡式種植時應由上向下種植;大型塊植或不同彩色叢植時,宜分區分塊種植。
10.2.8 綠籬、植籬的株行距應均勻。樹形豐滿的一面應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勻搭配。
10.2.9 假山或巖縫間種植,應在種植土中摻入苔蘚、泥炭等保濕透氣材料。
10.3 對排水不良的種植穴,可在穴底鋪
10.4 樹木支撐、固定、澆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0.4.1 種植后應在略大于種植穴直徑的周圍,筑成高
10.4.2 種植喬木應設支撐物固定。支撐物應牢固,基部應埋入地下
10.4.3 新植樹木應在當日澆透第一遍水,三日內澆透第二遍水,十日內澆透第三遍水。澆水滲下后,應及時用圍堰土封樹穴。再筑堰時,不得損傷根系。
10.4.4 澆水時應防止因水流過急沖刷裸露根系或沖毀圍堰,造成跑漏水。澆水后出現土壤沉陷,致使樹木傾斜時,應及時扶正、培土。
10.5 對人員集散較多的廣場、人行道,樹木種植后,種植池應鋪設透氣鋪裝,加設護柵。
10.6 攀緣植物種植后,應進行綁扎或牽引。
10.7 生長季節種植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技術措施:
10.7.1 苗木必須提前環狀斷根或在適宜季節起苗用容器假植等處理。
10.7.2 落葉喬木、灌木類應進行強修剪,剪除部分側枝,保留的側枝也應疏剪或短截,并應保持原樹冠形態,適當加大土球體積。
10.7.3 可摘葉的應摘去部分葉片,但不得傷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采取遮蔭、樹冠噴霧或噴施抗蒸騰劑等措施,減少水分蒸發;冬季可采取樹干纏草繩等保溫、保濕措施,防風防寒。
10.7.5 掘苗時根部可噴布促進生根類激素,栽植時可加施保水劑。
10.7.6 以陰雨天或傍晚時栽植為宜。
11 大樹移植(不包含古樹)
11.1 移植干徑在
11.2 大樹移植前的準備工作:
11.2.1 移植大樹上崗人員必須是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或經園林部門培訓合格的高級工。
11.2.2 大樹移植前應對移植的大樹生長情況、立地條件、周圍環境等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對需要移植的樹木,應根據有關規定辦好所有權的轉移及必要的手續,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機械設備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要與交通、市政、公用、電訊等有關部門配合排除施工障礙,并辦理必要手續。
11.2.4 選定移植樹木后,應在樹干南側做出明顯標記,標明樹木的朝陽面,同時建立樹木卡片,內容包括:樹木編號、樹木品種、規格(高度、分枝點、干徑、冠幅)、樹齡、生長狀況、樹木所在地、擬移植的地點。如需要還可保留照片或錄像。
11.2.5 當需移植大樹時,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斷根、修剪,做好移植準備。
11.2.6 移植的大樹應是無病蟲害、無明顯的機械損傷、具有較好的觀賞性、植株健壯、生長正常的樹木,并具有起重及運輸機械能達移植樹木的現場條件。
11.3 大樹移植應遵循下列規定:
11.3.1 常綠樹、珍貴樹種、生長季移植的落葉喬木必須帶土球(土臺)移植。干徑為
11.3.2 休眠期移植落葉樹,裸根移植應帶護心土。根系直徑為干徑的8倍~10倍。
11.3.3 帶土球(土臺)移植的大樹,定植后可剪去移植過程中的折斷枝;裸根移植應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條的1/2~2/3。
11.3.4 常綠樹修剪時應留
11.3.5 珍貴樹種和生長季移植大樹,樹干應采取包裹措施。并符合10.1條的規定
11.3.6 挖掘過程根系應全部切斷,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帶土球移植,必須保證土球完好,并且封底。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應噴保濕劑或蘸泥漿,用濕草包裹等,應保持根部濕潤。
11.3.7 挖掘、吊裝、運輸中應對樹干、枝條、根系采取保護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樹的裝卸和運輸必須使用大型機械車輛,嚴格按安全規定作業。
11.3.9 種植時應注意選好主要觀賞面的方向。
11.3.10 種植穴大小應較根系或土球的直徑加大
11.3.11 種植裸根樹木根系必須舒展,剪去劈裂斷根,剪口一定要平滑。有條件的可施入生根劑。種植土球樹木時,應將土球放穩,隨后拆包取出包裝物,如土球松散,腰繩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則應解開取出。
11.3.12 種植時的回填土,應種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為7:3。肥土必須充分腐熟,混合均勻。
11.3.13 種植的深淺應與原土痕平,常綠樹應略高于地面
11.3.14 大樹移植后,必須設立牢固支撐,分層夯實,防止樹身搖動。
11.3.15 大樹移植后,兩年內應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做好修剪、抹芽、噴霧、葉面施肥、澆水、排水、設置風障、搭蔭棚、包裹樹干、防寒和病蟲害防治等一系列養護管理工作,在確認大樹成活后,方可進入正常養護管理。
11.3.16 大樹移植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實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記錄、圖紙、照片或錄像資料、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和驗收資料等。記錄表內容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大樹移植記錄表
原栽地點 | | 移植地點 | | 胸徑 | | 移植日期 | |
施工單位 | | 樹種 | | 高度 | | 施工負責人員 | |
技術措施 | |
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