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
河南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和規范全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水平,我廳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標準(試行)》,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與我廳城市規劃與風景園林處聯系。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河南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標準(試行)
第一章 總則
1.0.1 為提高和規范全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完善城市綠化行業改革配套政策和標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按園林綠地的組成元素進行分類,涵蓋了園林綠化養護中有關喬木、花灌木、草坪、地被、綠籬及模紋圖案、垂直綠化及立體綠化、花壇花帶、古樹名木、行道樹、水體及噴泉、園林設施等元素,以各元素在養護技術上必須達到的要求為基本標準(三級)。在基本標準(三級)基礎上,達到完善的水準為一級標準。介于兩者之間的為二級標準。
1.0.3 本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城市綠地。
1.0.4 全省各類綠地的養護技術,除按本標準執行外,還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有關法規及行業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術語
2.0.1 喬木:樹木高大,主干和分支有明顯區別的木本植物。
2.0.2 花灌木:以觀花為主的灌木。
2.0.3 草坪:需定期軋剪覆蓋地表的低矮草層。大多選用質地纖細,耐踐踏的禾本科植物,僅少數是莎草科、豆科或其它科植物。
2.0.4 地被植物:植株低矮、枝葉密集,具有較強擴展能力,能迅速覆蓋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過60CM。地被植物可單一種植也可混植。
2.0.5 綠籬:由灌木或小喬木成單行或多行規則式種植成墻狀,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長。
2.0.6 垂直綠化:利用藤本等植物攀附于建筑物或構筑物墻面上的綠化形式。
2.0.7 花壇:應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溫室花卉等為主種植成規則的、群體的、平面圖案精細、具美觀效果的布置形式。
2.0.8 古樹: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
2.0.9 名木:珍貴稀有,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2.0.10 行道樹:道路兩旁的樹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齊,規格統一,株間有一定距離,主要起遮蔭、防塵、護路、美化街景作用。隨著道路形式的變化,行道樹種植形式可單一喬木成行規則種植,亦可喬灌木群落規則或不規則叢植。
2.0.11 切邊:可阻隔兩種不同植物生長帶來相互影響所采取的養護措施,有時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術達到切邊目的。
2.0.12 水體:綠地內的水體分自然和人工建造兩大類。人工建造的水體在形式上分規則水池和仿自然水池。在駁岸和池底結構上又分自然(軟底)和人工(鋪裝)兩種類別。
2.0.13 園林設施:城市園林綠地中的一切設施。
第三章 養護標準
3.0.1喬木養護技術應符合表3.0.1規定:
3.0.13其他
1、垃圾箱及垃圾堆場:應外觀清潔、完整,內壁無污垢陳漬,箱內無陳積垃圾,要創建條件分類收集。垃圾堆場必須與景區分隔,有大門、圍棚、頂棚、地面排水良好,場內無臭、無蚊蠅孽生。
2、園椅、圓凳:分布設置合理,位置基本固定,無損壞,外觀整潔美觀,坐靠舒適。同一場地內材質,形式相對統一。維修與油漆未干時,必修有明顯標志。
3、標牌:應做到形式美觀,書寫端正,字跡清楚,構件完整,材質、色彩須與綠地景觀、環境協調。
4、報廊、宣傳廊:應做到整潔美觀,構件完好,內容豐富、健康,陳列材料定期更換。
5、廣播:應做到設施完好,適時廣播,音量不得超過55分貝。
6、停車場地:場地平整清潔,車位要求有明顯標志,收費應符合有關規定。
7、綠地內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應符合文物保護法規定。
8、園林綠地內所飼養的各種動物應符合城市內飼養家禽家畜的有關規定,做到不影響游覽休息,不影響環境衛生,杜絕傳播疾病。
第四章 附則
4.01本標準實施期間,如有國家有關標準頒布,以國家標準為準。
4.02本標準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4.03本標準自2006年7月一日起在全省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