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內蒙古西鄂爾多斯和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人民政府,農業部、環保總局:
環保總局《關于提請對內蒙古西鄂爾多斯等2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調整的請示》(環發〔2007〕6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環保總局關于調整內蒙古西鄂爾多斯和遼寧大連斑海豹等2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意見。調整后保護區的面積、范圍和功能分區等由環保總局予以公布。
二、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確保各項管理措施得到落實,高標準建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要按照批準的調整方案組織勘界,落實保護區土地權屬,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三、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按規定建設設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環境影響評價要嚴格把關,采取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盡可能減少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的不良影響,并責成項目開發單位落實環境恢復治理和補償措施。
有關地區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周邊企業的監督管理,并制訂區域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制訂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斑海豹洄游和育幼季節對過往船只及涉海項目的管理辦法,減少對自然保護區的不利影響。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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