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關于貫徹《游樂園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
第二條 南京市園林局是全市游樂園規劃、建設和管理的主管部門;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全市游藝機和游樂設施質量監督、安全監察的主管部門。市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園林、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游樂經營單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凡新建或改建的游樂園,籌建單位必須對游樂園建設地點、資金、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管理技術條件、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綜合論證,填寫《南京市新建(改建)游樂園審批登記表》,報市園林局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
第四條 游樂園內需新增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及選址,游樂園經營單位必須持以下資料到市園林局領取《南京市游樂園新增游藝機、游樂設施審批登記表》,申報增補手續,方可實施。
(一)游樂項目的名稱,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產品的設計審核情況(必要時)。
(二)設施占地面積、資金來源、投資性質及安全可靠性綜合分析報告。
第五條 安裝(移地安裝)、大修、改造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前,游樂園經營或籌建單位必須持以下資料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核準手續。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產品的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或設計審核意見(必要時)。
(二)安裝、大修、改造施工合同。
(三)施工單位的《游樂設施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書》及施工人員資格證書。
(四)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五)土建基礎的技術圖樣及驗收資料(必要時)。
(六)市園林部門的審核意見(安裝項目)。
(七)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第六條 新增(移地安裝)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投入使用前,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注冊登記,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工安裝核準手續。
(二)經授權的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報告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操作、維修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四)落實維修人員的書面資料。
(五)游藝機和游樂設施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 游樂園經營或籌建單位應當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新增(移地安裝)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登記后,持以下資料到市園林局領取《南京市游樂園新增游藝機、游樂設施注冊登記表》,辦理游樂園登記或游樂項目增補登記,方可運營。
(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二)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操作人員配備情況。
(三)游樂園管理制度。
第八條 已建或新建(改建)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游藝機、游樂設施登記后,到市園林局領取《南京市游樂園注冊登記表》,辦理游樂園登記手續。
第九條 已建游樂園和在用游藝機、游樂設施應在本意見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分別到市園林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游樂園登記和游藝機游樂設施登記。
第十條 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有關規定,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游藝機游樂設施檢驗計劃。及時向經授權的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申報定期檢驗。嚴格禁止使用檢修或者檢驗不合格及超過使用期限的游藝機游樂設施。
第十一條 游樂園經營單位必須加強管理,按不同游藝機游樂設施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 (一)各種相關人員職責; (二)操作人員守則;(三)安全操作規程;(四)常規檢查制度;(五)維修保養制度;(六)定期報檢制度;(七)操作、維修、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故和事件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操作、維修、水上救護人員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管理人員由市園林局組織培訓、考核,持《游樂園管理人員資格證》上崗。
第十三條 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在園內設置游樂引導標志,保證游覽路線和出人口的暢通;在每項游藝機和游覽設施的人口處向游人作出安全保護說明并設立警示牌;對各種游藝機游樂設施分別制定操作規程和運行管理人員守則并置于明顯處。
第十四條 游樂園經營單位必須做到運行前、運行中、運行后檢查。每次運行前操作和服務人員必須及時向游客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并對乘坐游人的安全加以檢查確認;運行時注意游客動態,及時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為。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當立即停止設施運行,積極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市及所在區、縣園林綠化、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園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支持,加強對各游樂園經營單位安全運營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的監督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隱患應及時采取簽發安全監察意見書等形式,督促整改。
第十六條 違反《游樂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游樂園管理規定》的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查處。違反《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的行為,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 南京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對本意見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 京 市 園 林 局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摘自 南京園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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