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強白蟻防治工作管理
8月28日, 福建省建設廳、水利廳、林業廳和文化廳共同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我省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房地產、建設、水利、林業和文物等管理部門要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對建筑、水利、林木、文物古跡的白蟻防治管理做了規定, 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責任; 要求各地要在當地新聞媒體上, 集中一段時間開展白蟻防治宣傳, 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通知》要求加強林木白蟻防治管理。林木白蟻防治實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造林設計方案必須有白蟻預防和滅治措施, 禁止使用帶有蟻害的苗木進行造林。根據森林分類經營和事權劃分的原則, 由林權單位協助組織開展經營區域內的林木蟻害監測調查, 按規定向所轄林業主管部門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報告蟻害調查情況, 并逐級上報。各級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綜合分析調查數據, 定期發布本轄區林木白蟻短、中期趨勢預報。發現嚴重蟻害的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 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林業主管部門, 由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負責制定滅治措施和實施計劃, 并組織好交界地區的聯防聯治, 對滅蟻效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生態公益林的白蟻防治費用, 應從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中解決; 商品林的白蟻防治費用, 由經營者承擔, 地方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扶持。
國家林業局森防總站 200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