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作物種子管理人員“六不準”規定
在10月24日的重慶市種子市場專項整治新聞發布會上,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曾維露同志公布了重慶市農業局關于《重慶市農作物種子管理“六不準”規定(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我市農業局及全市農業系統的工作人員,包括局機關工作人員、種子管理機構人員、種子檢驗機構人員、農業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農作物種子管理“六不準”:
一、不準種子管理人員從事和參與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二、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親友從事和參與種子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謀利益。
三、不準索要、收受管理相對人財物及報銷有關費用。
四、不準在種子執法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粗暴執法。
五、不準違反規定審(認)定農作物品種或借品種審定名義違規收費。
六、不準向品種審定申請人泄露品種試驗場所及相關情況,或篡改種子試驗、檢驗、統計數據,或提供虛假試驗、檢驗報告。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級進行處理。于違反規定的人員,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從通報批評并扣一個月年度考核獎直至免職并扣發六個月年度考核獎的處罰。對違反反該規定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績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上述規定行為,不查不糾、包庇袒護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六不準”規定的出臺,對于嚴肅工作紀律,打擊種子生產經營官商勾結,凈化種子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市農業局局長王越同志首先做出莊嚴承諾,嚴格遵守“六不準”,決不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為自己、配偶、子女及親朋好友謀取私利,決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并希望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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