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市綠地率與臨界點的思考
編者的話:不久前,有關部門提出: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針對這一提法,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園林局原副局長劉秀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本報予以刊登,以期引起廣大業內人士的關注和討論。
為了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和宜居環境,在總結多年實踐和參照國際規范的基礎上,國家對城市各類規劃建設用地都有綠地率的要求,大體上都在30%上下,學校、醫院等高達45%。不同性質的用地綠地率有高有低。隨著城市建設用地供應愈加緊張以及國家為保護耕地實施土地緊縮的政策,節約土地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為此,政府實施了多種舉措,如廠房的多層立體化、公建的綜合與集約利用、壓縮某些建筑項目占地過大的指標,反對講排場,實事求是合理安排新建項目的建筑面積等等。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
最近有消息說,某職能部門對工業企業建設提出要求:可以不要綠化,如果要,不得超過20%。也就是說,不得再創建花園式工廠。筆者并不是一味反對經過研究出臺的新措施,但是對此確實也存不少疑慮。原因有三個方面:
一、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宜居城市要有基本的生態保障。綠化是維持城市生態最重要的手段,特別是非沿海的干旱城市。城市濕度、降溫、吸收有毒氣體、滯塵、防噪、殺菌等,這些重要的城市防范功能主要是靠綠化來完成的。當然,這些功能也是生產工人的基本勞動的權益,怎能一下子就把工業企業廠區綠地率降為零或是不能高于20%呢?有人講,30%綠地率已經由公共綠地和行道樹綠地分擔了,工廠可以不要再投綠化。孰不知,城市綠地率合理分布是要靠各種功能的綠地共同完成的。車間周邊難道就不需要增濕、降溫、減噪、滯塵嗎?綠地率這樣降下來是以什么監測數據和理論為依據呢?建設宜居城市的結果能以減少城市綠地來完成嗎?過去提出的30%以上的綠地率的規定是不是在保證基本生態需求上是錯誤的呢?
二、如果全國這一綠地率指標全都降下來,在城鎮化的新進程中會出現新建區綠地率低于老的建成區的現象,新城的宜居性也許就會比舊城差,這是發展還是倒退?
當然,并不是新的城鎮化綠地率越高越好,同理,更不是新的城鎮化綠地率越低越好。這種綠地率改變的舉措對城市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
三、有人講,國外不少新區沒有樹,生態也不錯嘛!是的,那是這些城市的生態是以整個城市有大面積、成規模的周邊林地為依托的,也有的沿海城市季風給帶來了較好的氣候條件。即使這樣,國外還是有不少城市源源不斷地到中國考察并學習我們城市綠化特別是行道樹的經驗和成果。就是說,并非國外的一切都是楷模和標準,他們也在不斷學習我們。
好了!既要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宜居城市,又要最大限度地節地,讓土地發揮最全面的綜合效益。顯而易見,一個“臨界點”的概念就十分重要并應引起關注了。其實,不僅是綠地率,在社會發展、城市建設、經濟運行……中,處處都有“臨界點”的問題。右了不行,左了也不行。不同專業、不同角度、不同觀點如何統一于客觀的科學的臨界點上來,是創建和諧社會和宜居城市不能回避的問題。
面對國家大發展的機遇和各種基礎建設的高峰期,如何節約土地呢?筆者以為,除了上面談到的一些已經把握的措施手段,最重要的是建設項目的適度降溫。宏觀調控措施要從經濟發展速度與環境資源的依存度與積極安排就業等方面統盤考慮。建設項目適度減少,新的占地壓力就延緩了。其次,必須上的建設項目應較多地從城市廢棄地并結合舊城改造、城市更新(當然不是破壞文物)挖潛擇地,這樣,新項目綠地率就有可能保證。原有城市綠地率的標準,總體上講應該是基本合理的,應視為維持城市生態的基本臨界線,要改就要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不能因為今天講節約土地了,就把綠地也“節約”了。我們講構建節約型綠地,是反對花太多的錢搞奢豪型綠地,要節水節能、適地適樹,反對搞太多的建構筑物、水法、燈具和貴重植物,而不是“節約”綠地,更不是不要綠地。
尋找城鎮規劃建設中的各種“臨界點”并不容易。能不能找到呢?有沒有標準呢?回答是肯定的。通過調查研究、理論分析、數據整理,通過與國內外的比較研究,從對子孫后代永續發展的責任出發,總可以找到公允的判斷并求得共識。當然,不只是綠地率的臨界點,各種臨界點都應引起關注。在學術界、社會界和綜合部門共同努力下,研究透徹,這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鎮規劃的大事,任何標準規范、法規都不應該說改就改。
摘自《中國建設報》2008.03.25 劉秀晨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