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綠色圖章”切實蓋在居住區的綠地上
目前,國內不少城市開始或已經對一些新建、改建、擴建小區的規劃方案實行了綠化審批制度,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綠色圖章”制度。但在“綠色圖章”實際的運作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令人對這種“圖章”能否發揮更大的實際作用產生疑問。首先,在審批方案的環節存有漏洞。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究竟誰具有最終審批權這個問題不夠明晰,從而給開發商留下了可對圖紙弄虛作假的空子。還有已經審批過的綠化方案終稿能否在施工中得到應用也存在漏洞,開發商往往會在此環節因相關主管部門溝通不暢等問題而私自改動。
要解決這一問題,可在進行綠化審批前,先由規劃主管部門對開發商即將送建設(園林)主管部門審批的方案出具一份意見書,開發商需將方案連同意見書一并送到建設(園林)主管部門進行綠化審批。
同時,居住區綠地率的定義需要進一步明確,應考慮到各小區的實際情況,允許在規定范圍內進行相應的、靈活的變更。科學評估各地塊覆土情況,是否能夠達到適合綠化用的深度,并將其作為一個硬性審批考查的項目。
最后,要關注小區綠化中的喬木、灌木、草坪的各自面積占綠化總面積的最高或最低限制比例,避免開發商以草代木進行綠化,建議將此作為一項綠化審批的項目。
總之,隨著人們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以及政府對綠化要求的逐步提高,居住區的綠化審批工作會從現在的“平面”審批,逐步地完善詳盡,使“綠色圖章”為創造更美好的綠色家園把好關。
摘自《中國建設報》2008.03.27 徐志鴻 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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