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應成建筑強制標準
據報道,汶川地震中有50多萬間房屋倒塌,場景慘不忍睹。其導致的巨大傷亡與損失,引發公眾對建筑抗震性能的前所未有的關注。
我國是否建立了有關建筑物的抗震標準?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人近日稱,“我國目前建筑物抗震體系是比較齊全的,無論民用建筑物,還是鐵路等公共設施,都有比較詳盡的抗震標準。”
該負責人說得不錯,在法律上,我國地震抗震標準體系是比較完善的,已發布《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等國家標準。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這些國標只停留于文本,正如一些專家透露的,“對抗震標準的審核流于形式,漏洞很多。”
汶川地震提醒我們:只有讓抗震上升為建筑的一個強制標準,才能提高建筑質量與抗震性能,給公眾撐起安全的空間。
在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很值得借鑒。比如日本《建筑基準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要獲開工許可,須提交抗震報告書,計算出建筑結構在地震中的受力大小,確定建筑的梁柱位置、承重以及施工中鋼筋、混凝土的規格和配比,經相關部門確認無誤后才能開工。
在執行上,日本更有著近乎苛刻的懲罰機制。據報道,2005年,一名日本建筑師被發現編造幾十棟公寓樓的抗震數據,日本政府緊急復查,使得全國建筑業受“株連”,連續幾月都沒有新建筑獲準開工。
有了法律上的完備抗震體系,再加上嚴厲的監督執行,西方發達國家的建筑質量與抗震性能可想而知了。
亡羊補牢,希望汶川地震的慘痛代價能讓有關部門警醒,把抗震標準上升為“一票否決”的強制標準,并逐漸出臺配套的執行細則,讓關涉生命安全的建筑質量走上規范化的軌道。
編輯:songgao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