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建中訪談:避災規劃編制不可少
賈建中: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風景所所長
“災后我們需要重新思考。除應建立抗災救災系統外,還應該重視避災系統的建立,預留出救災避災場所,把防災減災的工作做到災害發生之前和發生之初。”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委委員、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風景所所長賈建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賈建中認為,從本次地震初發時的緊急逃離,到大震后臨時避難帳篷的搭建,再發展到隨后的過渡安置房建設三個階段,都能發現救災現場嚴重缺少避災場地,在緊急逃生時,災區群眾不能及時找到適宜的避災場所的問題。在搭建避災帳篷時,卻發現想找到一塊開闊平地也是十分困難的。
他認為,建立完備的城市避災系統,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作為城鄉規劃的專項規劃,已經列有避災綠地規劃的具體內容,而且國外也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所以,我們應該吸取本次大地震帶來的避災系統嚴重缺失的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外經驗,修改有關城鄉建設與規劃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建立與完善城鄉避災系統,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危害。
賈建中告訴記者,城市避災系統的建立,重點應該針對避難行為發生的不同階段,提供相應的避災條件、空間場地、到達通道、避災設施等。比如在地震災害發生之初的緊急避難,提供附近綠地、廣場等開放空間,預先設計災害逃生走廊,使人們能夠很方便地到達避難場所;而在災害發生后的避難,如營救傷員、信息交換等,需要有就近空地或廣場、停車場、公園等作為初期避難生活場地;在災害發生后2日到數周內,需要在體育場、廣場、公園綠地等場所搭建帳篷,安置受災群眾臨時過渡;災害發生后數周至較長時間內,需要在大公園及公共開闊空間等比較穩定的場地,建設臨時受災群眾過渡安置房。
這些場地都應具有多種用途。如何根據城市的地震設防標準和城市規模等因素,確定各類避災用地規劃建設指標與合理布局,怎樣建立綠色避災網絡,以及場地內部建設的具體形式等,需要盡快研究和制定相應技術標準規范。 本報記者 張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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