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監管應當突出重點
比照當前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實際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工程招投標監管也應當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點”,如此才能避免走進工程招投標監管的“誤區”。“有的放矢、突出重點”是指要進一步加強對公益性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放寬對非國有的經營性項目的束縛。
一、從項目性質來看
隨著目前對市場經濟本質的深入認識,我們越來越能達成一個共識:政府應當全面退出經營性行業,注重對公益性行業的投入。而公益性行業,即“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所有者缺位。上述公益性行業的性質決定了必須加強對其招標投標活動監管。
二、從經濟效益來看
經營性項目早一日投入使用就早一天取得收益。按照項目的投資收益曲線圖來看,投資建設期越短,成本越低。而招投標的最大意義在于節約項目成本,從這點來說,放寬對非國有的經營性項目條條框框的束縛才是體現了招標投標的原意。
三、從當前招投標實際來看
以江蘇省某市為例,2003年全年的招標投標項目為2153個,其中邀請招標為789個,邀請招標率為36.65%%,基本為非國有的經營性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而《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二條指出“招標人應當在接到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后的十五日內,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第一至第三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因此,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的招標監管工作是可以轉變方式、突出重點的。
那么如何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點”呢?筆者認為,在當前提倡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的形勢下,我們要有突破性的舉措。
一、調整應當招標的項目范圍
應當招標的項目,可以從項目性質考慮,凡是涉及公益性行業的必須招標,經營性項目不強制要求,如此則一目了然。
二、調整招標內容的具體方式
筆者所說的具體方式,是指招標文件的編制。之所以把這么一個很微觀的工作提到與上述宏觀內容并提,是因為這里所說的“有的放矢、突出重點”不僅是對宏觀層面的公益性行業,更要對主要的微觀活動。這里所要調整的微觀活動就是在招標文件的編制中,招標人往往在材料的采購上采用??甲供材指定價或者是乙供甲控暫定價。筆者首先表示對這一方式的深惡痛絕。所謂“甲供材指定價、乙供甲控暫定價”從名義上看已經納入此次招標范圍,但甲方提供材料并且自行采購,或者乙方采購卻要由甲方確認的方式并不符合“量價分離”的計價規則,更甚的是一種變相的規避招標!其唯一的結果是披上了已經招標的外衣,在后續的材料采購中導致恣意妄為,中飽私囊的現象頻頻發生。因此筆者建議,把材料招標單列為一項招標內容,與施工招標分離,杜絕“甲供材指定價、乙供甲控暫定價”這種畸形的方式。如此,才能使得工程材料招標落到實處。
改進和完善對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管,最重要的是監管部門要認清其政府職能的本質,專注于自己應該管好的,我們的國家秩序(當然包括建筑市場秩序)才會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