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副主任因受賄被判刑
2008-11-20 17:21:00 作者:王勉 閆祥嶺 來源:新華網廣西頻道 瀏覽次數:
廣西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原副主任湯明星因犯受賄罪,日前被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力3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湯明星在擔任廣西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副主任期間,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凱工業園南片桃花嶺區域954畝土地平整工程中,為包工頭施某在工程的承攬、工程款審批、施工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并于2007年2月受賄150萬元。2007年11月,薛某為感謝湯明星和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原主任莫大勇(已另案處理),將100萬元平均分成兩袋,一袋送給湯明星,另一袋由湯明星轉交給莫大勇。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湯明星和莫大勇在擔任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副主任、主任期間,為薛某在良鳳江公園新塘小區綜合樓工程的承攬、工程款審批、施工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薛某在2008年春節前,分別將兩個裝有人民幣100萬元的紙箱交給被告人湯明星,并由湯明星將其中一箱轉交給莫大勇。
法院經審理認為,湯明星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湯明星歸案后能主動交待其全部犯罪事實,主動退出全部受賄所得贓款,并能檢舉揭發他人受賄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完)
新華網廣西頻道11月19日電(記者王勉 閆祥嶺)
編輯: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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