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將“義務植樹”改為“義務綠化”
眾所周知,義務植樹是特定年代創造并遺留下的特別名稱。經過30多年的實踐,不難發現,這個由小平同志當年所倡導推行的“運動”,充分調動了全民力量,“植樹造林,綠化祖國”,確實取得了一定成效。
據全國綠化委員會3月12日公布的《2008年中國國土綠化狀況公報》顯示:截至2008年底,31年來,全國共有115.2億人次參加義務植樹,植樹538.5億株,折合綠化造林面積21.75萬平方公里,甚至超過了浙江、江蘇兩省陸地面積的總和。
盡管義務植樹成績斐然,但有一個問題卻不容回避??隨著義務植樹的多年推行及各地造林綠化、生態環境建設力度不斷加大,目前可用于造林的地塊越來越少,適宜開展義務植樹的地塊更是鳳毛麟角,基本上都面臨著群眾積極性高,但綠化部門卻拿不出地供“造”的尷尬境地。
雖然各級綠化部門都在倡導以認建、認養、認領等其它形式代為盡責,但“義務植樹”在人們腦子中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概念仍是植樹才算盡責;種樹才最有意義,最有成就感。
對“義務植樹”這個詞本身來說,沒什么錯。但要按與時俱進、迎合時代發展的特點來看,筆者覺得非常有必要將“義務植樹”更名為“義務綠化”。
這不單純是一個名稱的改變。比起植樹來,綠化是一個更大、更寬泛的概念,它涵蓋著育苗、整地、挖坑、栽植、澆水、撫育、管護等方方面面。群眾只要圍繞著綠化,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哪怕是為綠化做點宣傳,也應該算為生態建設作了貢獻,為國土綠化盡了義務。也許就因為這一個子,一步棋,便有可能讓義務植樹這盤棋“絕處逢生”。
時代畢竟在發生著天翻地覆的變化,還指望單位或個人赴郊區以完成任務的形式去植樹盡責,不現實,自然效果也不會好到哪里去。當務之急,應盡快推出“義務綠化”概念,鼓勵號召大家做綠化“義工”、作“綠化志愿者”,無論是遠山還是身邊,讓群眾以簡單易行、方便參與的形式自覺投身生態環境建設,則我們國土綠化一定會迎來新的春天,我們適齡公民的盡責率、義務綠化參與率也一定會芝麻開花??節節高!
編輯: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