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紅豆杉為他人加工佛像被判刑
2009-04-27 18:45:58 作者:吳仕鏡 曾志初 來源:福建永安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 瀏覽次數:
4月17日,用紅豆杉為他人加工佛像的被告人李某梅被永安市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永安市檢察院林業檢察科檢察官介紹,2005年7月間,被告人李某梅在永安市燕西新中山二村一幢旁的出租房內,以高度每1寸為人民幣15元的價格用紅豆杉為他人加工成佛像等制品,同月26日,永安市森林公安分局在現場查獲到紅豆杉原木2段、加工半成品紅豆杉佛像3個,被告人李某梅乘機從后門逃跑,2008年12月2日被告人李某梅主動到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梅明知紅豆杉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仍進行加工成佛像等制品,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4條,應以非法加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永安市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以上事實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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