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將出臺森林公園管理條例
2009-05-22 16:49:44 作者:通訊員 商金杰 來源:中國花卉報 瀏覽次數: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青島市森林公園管理條例(草案)》。根據《條例(草案)》規定,森林公園主要景點和核心景區內,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等設施,禁止在森林公園內建設工礦企業及其他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建設項目和設施。
《條例(草案)》中規定,古樹古木、園林古建等應編號登記;倡導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森林公園;損壞、采挖花草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林地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可以申請設立森林公園等。
目前,青島共建成森林公園21處,使用林地總面積達34.9萬畝。據統計,2008年該市森林旅游從業人員近萬人,直接經濟收入達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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