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保護 公眾不應是沉默的多數
在我國第四個“文化遺產日”到來之際,《新京報》聯合新浪網進行了專題調查,截至6月11日,在“你是否知道文化遺產日”一欄,竟然有88%的人選擇“不知道”。
無獨有偶。去年零點公司也曾做過一項“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意愿及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解與認知程度偏低,在許多事情的重要性排序上,被調研者大都將文化遺產保護放于最靠后位置。
不難看出,雖然近年來我國在文化遺產保護上做了不少工作,并且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周日確定為“文化遺產日”,但要真正讓這一工作深入人心,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造成以上問題,筆者以為首先要反省的應該是我們的宣傳方法。毋庸諱言,目前的文化遺產宣傳活動大都陳舊、老調,除了宣傳車,就是拉橫幅、發傳單,這種千事一面,缺乏創造性與親和力的宣傳已經很難打動公眾;不僅如此,許多宣傳活動流于應景,往往只出現在文化遺產日的當天或前后幾天,其它的時候則無處尋跡。
要想讓文化遺產保護走入公眾,成為一種全社會行為,重要的還是要喚醒公眾的自覺參與意識。現在,不少人心目中有一個誤區,談到文化遺產保護,似乎是政府和官員的事情,與老百姓無太多干系。造成此問題,除了政府包辦得太多,也與民間意識的長時間沉睡、未被激活有關。資料顯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做得好的國家,大都與發揮民間力量的作用密不可分。在法國,文化遺產保護雖然由文化部門牽頭,但在具體細節的落實上,大都由一些民間組織去完成;韓國更是把民眾參與作為文化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除了遍及全國的民俗博物館,各種形式的民俗演出隊和遍布社區、學校的民族文化學習班,讓廣大民眾充分得到文化遺產參與與分享的機會。
現在,我們在通過政令和先進技術手段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開發的時候,往往忽略了文化遺產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環境,與民眾之間的歷史、文化與情感關聯,這勢必會影響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持久健康發展。
文化遺產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從某種意義上說,公眾才是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他們既是文化遺產的創造者,也是文化遺產的傳承者。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利,我們必須尊重和維護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情感關聯,保障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只有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與自覺意識,才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的根本所在。
編輯: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