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慶原林業站長受賄40余萬獲刑10年半
受賄四十余萬元,并于事發后主動交出所有贓款(物),北京市延慶原林業站站長張愛明一審被延慶法院判決十年半有期徒刑。
近日,延慶法院對張愛明案作出了判決。據該院昨天提供給CBN記者的判決書,張愛明在擔任延慶種子苗木管理站站長和延慶林業工作站站長期間,曾多次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其事發后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賄犯罪事實,并退回全部贓款(物),應予從輕處罰。
由此,法院判處張愛明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沒收其受賄所得42.1萬元及三星牌電視機一臺。
據悉,張愛明分別于1994年8月和1997年12月擔任延慶林業局干部、延慶種子苗木管理站站長,并于2005年1月出任延慶林業局下屬的林業站站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間,張愛明在擔任種子苗木管理站站長時,在苗木收購、使用等經營活動中,收受15名苗木供應商的好處費共計41.1萬元和價值1.5萬元三星電視機1臺。2007年,延慶下轄永寧鎮林業工作站在負責相關生態走廊施工項目時,張愛明曾利用虛假手段向該站多撥付工程款4萬元,并于之后收取好處費1萬元。
據CBN記者了解,案發后,張愛明的親屬曾向公訴機關退出人民幣共計123.8萬元(存單)和三星電視機一臺。
“張愛明主動交代的受賄金額為123.8萬元,但是檢察院和法院實際掌握的證據只能證明其受賄42.1萬元的事實,所以其他錢款法院已退回檢察院。”延慶法院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CBN記者。
法院根據審理最終做出了上述判決。張愛明的辯護人北京市開拓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云告訴CBN記者,張愛明已明確表示不再上訴。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