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古樹被毀 綠化條例“心慈手軟”盼升級
今年8月1日,《南京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就滿10歲了。然而執法人員發現,這個老條例救助了南京的綠色,卻也越來越顯得“力不從心”。南京市園林局昨天公布了近10年來11起影響較大的違法違規毀綠事件。其中,150年樹齡的古樹名木瓜子黃楊,是南京這10年來單株處罰額最高的毀樹事件,可它的處罰也就只有3萬元。
建設施工是毀綠主兇
園林部門通報的11起毀綠事件中,影響最惡劣的是2004年10月21日,南京黃馬置業有限公司在紫金山黃馬水庫區域東部項目施工中,未經園林綠化部門批準,擅自砍伐胸徑5厘米~35厘米的樹木共7類752棵。按照規定,該責任單位被處罰了93萬元。有關人士介紹,這也成為《綠化條例》實施以來,罰款數額最高的一起毀綠事件。
而單株處罰最高的是一株瓜子黃楊。1999年8月,秦淮區房地產開發公司、秦淮區路政管理所用推土機將南京第360號古樹名木瓜子黃楊完全鏟斷,致其死亡,最后的處理結果是除了補種樹木之外,責任單位被罰款3萬元。“這株瓜子黃楊已經150歲了,樹種本身很便宜,但上了年紀的極其罕見。價值難以估量。”
快報今年3月率先曝光的“賽虹橋立交橋4000平方米綠地變身停車場”的報道,也名列“黑榜”。
南京市綠化監察大隊在調研時發現,南京個人毀綠的行為并不多,很多大樹倒在了開發建設工程的“屠刀”之下。在這11起影響比較惡劣的毀綠事件中,有7起的責任主體為企事業單位(包括高校);3起的責任主體是政府部門;另1起是社會個體造成的。
條例太軟弱成執法瓶頸
令園林綠化監察大隊的執法人員頭疼的是,和城市建設步伐相比,目前實施的《南京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已經明顯落后。
“一個案件原本半個月左右就能辦結。可是現在往往一拖就是好幾個月。”有關人士介紹,就拿賽虹橋街道將綠地改建成停車場的案件來說,媒體曝光后,市政府兩位副市長批示查處,雨花臺區建設局、市綠化監察大隊、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等,分頭或聯合數次到現場勸阻,下達停工通知書、強制停工,但該街道依然繼續施工,建起停車場。直到現在,案件還沒了結。
“處罰起來非常難,很多施工單位壓根不理不睬。”南京市綠化監察大隊監察科高海洋科長告訴記者,還有前不久快報報道的“鳳臺南路45株香樟樹因道路施工被砍”的案件,明明有照片為證,施工方就是不肯承認。“雖然條例里有處罰標準,但沒有規定強制執行的措施。”
此外,處罰標準也太低。比如今年6月1日西安開始施行新的《西安市古樹名木保護條理》,其中就規定擅自砍伐古樹名木的,每棵最高罰款高達20萬元。而南京,無論是古樹還是普通樹木,現在的標準都是“一至五倍的罰款”,而且大多數執行時只能按下限處罰。
有關人士認為,“綠化條例”亟待升級換代。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