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視新中國優秀建筑
近日在南京召開的中國近現代建筑文化遺產研討會上,有專家披露,有評論者認為,新中國建筑幾乎找不到經典項目,“垃圾作品”居多,甚至公開否認梁思成、劉敦楨等前輩開創的中國現代建筑事業;無獨有偶,過了幾天,在北京某學院召開的以“你心中的標志性建筑”為題的“建筑師茶座”上,前來參會的30多個建筑學本科生及研究生說不全北京不同時期的“十大建筑”,甚至不知道人民大會堂的總建筑師張?的名字,還在研討中將1999年在北京召開的第20屆世界建筑師大會上確定的建筑經典,如北京民族文化宮視為單純追求民族建筑形式的反例……筆者對此感到極為吃驚。
我們強調文化遺產保護,就不能忽視作為文化遺產的建筑文物,既要強調保護以中山紀念建筑為代表的辛亥革命后的中國近現代建筑,也應該考慮到量大面廣的新中國建筑。
我國近現代建筑保護工作由來已久。1949年解放前夕,周恩來特別指示要注意保護各地重要的建筑。1953年10月,針對城市基本建設工程引發的文物保護問題,中央政府發布了《關于在基本建設工程中保護歷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1960年11月,國務院通過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和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1961年3月公布了18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涉及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32處;1996年11月,國務院公布了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共計250處,原來的“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筑”類型被“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取代;2006年6月,國務院批復了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錄,第一個“文化遺產日”活動在全國展開,極大地促進了各地對近現代建筑的保護。
然而,人們對近現代建筑保護的文化視角多集中在1949年以前,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建筑缺少保護意識,甚至一段時間內在全國連續出現壽命低于20年的有紀念意義的建筑被拆毀的事件。雖然各地按國家的要求出臺了一系列保護近現代建筑的規定并確立了保護名單,但保護的力度和措施明顯不夠。
對新中國優秀建筑的保護,筆者提出五方面的建議。其一,要將新中國建筑遺產的保護納入各級政府的管理視線中,尤其要按各城市確定的歷史名城及保護范圍展開新城建設;其二,要立即按重要度整理并總結各城市新中國以來的優秀現代建筑名錄,爭取納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系列之中;其三,在全社會加大對建筑文化及藝術保護的宣傳力度,不允許以各種借口對現代優秀建筑進行破壞;其四,媒體要加強對新中國建筑藝術成果的宣傳,正確引導建筑創作;其五,鼓勵充分開展建筑藝術評論,并記住那些為新中國建筑事業做出貢獻的優秀的建筑師,要站在保護國家建筑文化遺產的高度,關注新中國優秀建筑的保護與清查,重視和保存新中國六十年的建筑史料。
編輯: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