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園林綠化管理處關于參加集體勞動的有關規定
2009-09-21 19:25:41 來源: 瀏覽次數:
為強化機關勞動紀律,提高全員熱愛勞動和嚴格執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進一步維護集體榮譽,樹立良好的機關形象,經處領導班子研究做出下列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一、機關集體勞動。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和處領導安排,處機關組織集體勞動期間,科室停止一切辦公,如有因公事急需辦理、開會、因病住院、婚、喪事等特殊情況,需逐級上報,由機關行政主管領導批準,并在考勤表上注明簽字。? 二、機關集體勞動,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集體勞動人員實行以金代勞辦法,中層正職每天扣50元,副職每天扣40元,職工每天扣30元,至此各科室不再承擔不到位人員的任務。?
三、機關集體勞動,實行上下午考勤辦法,本人在考勤表上簽字(不得代簽)。如有代簽,本人又無到位的,扣發代簽人10元,考勤時未按時到位者,不再分配任務,按第二條規定處理。?
四、機關組織集體勞動,實行以科室實際參加人數劃片落實責任。對分配的任務沒有按質量、數量標準和時間要求完成任務的,按比例扣科室罰金,罰款金額由科室領導墊支。? 五、凡機關組織集體勞動,勞動工具由各科室領導到后勤科領取簽字,用后收集償還,沒有償還的按價賠償。?
六、本規定自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編輯:xu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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