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曲格平:中國環境政策思路的演變與發展
原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曲格平
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環境保護事業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開創時期進入到了發展的新時期。如何評價這段歷史呢?記者日前采訪了我國環保事業的開創者之一,也是改革開放30年環境保護事業的領導者和見證者曲格平。
記者: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從開始的就事論事到成為國家戰略,經歷了哪些主要階段,其政策思路是什么呢?
曲格平:環保工作就是從就事論事做起的,某些工業“三廢”如何綜合利用,某些工廠的濃煙污水如何治理,都是一件件具體事情。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聯系起來,看成是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1972年聯合國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后才開始的。在1973年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出臺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32字方針,體現出當時對環境保護事業的認識。這個方針在社會上還是得到了一定的好評,并對開展環保事業起到了指導作用。
記者:環保“32字方針”是怎么發展成為環保基本國策的?
曲格平: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在發展,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在不斷加深,環境保護戰略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1982年,我們在回顧10年發展歷程和準備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文件的時候,就認識到“32字方針”的不足和局限性,就打算提出一個具有戰略高度、又符合國情的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經反復切磋并廣泛征詢意見,提出了“環境保護是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一項基本國策”和“同步發展方針”。雖然在征詢意見時,對“環境保護是一項基本國策”有很大爭議,但由于有理有據,國務院贊成這個建議。回頭看看30多年的實踐,也證明環境保護國策地位的確立是完全必要和正確的。
記者:那么,“同步發展方針”的具體內涵是什么?
曲格平:“同步發展方針”的完整表述是:“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同步發展是一個簡稱。這可以看成我國環境保護戰略的總方針、總政策。它體現了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發展相統一的理念,摒棄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指明了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關系的方向,符合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和要求。我國提出的“同步發展方針”,早于聯合國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5年,兩者的基本政策思路是一致的,而我國的同步發展方針目標和重點更加明確,更具有操作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官員就曾高度評價過這條方針。很顯然,如果各項事業都與環境保護同步發展,并按三個效益相統一去檢驗,環境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了,就不會形成目前這種嚴峻環境形勢了。很可惜,對這條方針我們沒有很好宣傳,也沒有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層面上全面深化和認真執行。不過,從環境保護的理念上看,這條方針并未過時,仍然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記者:落實同步發展方針對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發揮了什么樣的作用?
曲格平:同步發展方針,是指導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正確方針,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來看,仍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為了與同步發展方針相配套,1989年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提出了環境保護的“三大政策”(一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二是誰污染誰治理;三是強化環境管理)和“八項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這三大環保政策和八項制度,把環境保護的國策地位和同步發展方針具體化了,是對有中國特色環境保護道路的新開拓、新發展,是我國環境管理從理念到實踐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環境管理由一般號召到靠制度管理的重要轉變。
上述說到的環境保護大政方針,具體化就是三大政策和八項制度。這些政策和制度在全國推行,有力地推動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實踐證明這些政策和措施是符合國情的。為了使這些政策和措施更加具有法律規范性和權威性,更好地推動環保事業發展,這些政策和措施被逐步納入了陸續頒發的環境法律當中,這些法律目前仍在全國普遍實行。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