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起草條例:不履行植樹義務 市民要交綠化費
2009-11-10 17:12:29 來源:重慶晨報 瀏覽次數:
單位和適齡公民不植樹,以后將可能要交綠化費。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重慶市森林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向市民征集意見。條例規定,針對未履行年度植樹義務的單位和適齡公民,各級綠化機構可以征收以資代勞綠化費。據悉,該法規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實行年度目標考核
《重慶市森林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草案)》共分為總則、森林工程規劃、森林工程建設、保護和管理、扶持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七方面內容。該條例是我市“五個重慶”開展以來,有關“森林工程建設”的首個地方性法規。
根據條例規定,以后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森林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將實行年度目標考核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在森林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破壞綠地要負責恢復
針對工程建設可能出現破壞綠地的情況,條例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由毀壞單位或個人負責恢復,或者交納相應的植被恢復費或綠化費,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恢復。
此外,城市森林工程建設植物種植用地面積不得低于綠化用地總面積的70%;在國有林場、城市公園綠地、森林公園內修建配套設施的,應當保證土地性質不變,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
不種樹要以資代勞
條例指出,參加植樹活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各級綠化機構應統一規劃城鄉義務植樹基地,領導和組織轄區適齡公民開展全民植樹運動。對未履行年度植樹義務的單位和適齡公民,可以征收以資代勞綠化費。
條例還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類組織以各種形式創建、共建、聯建義務植樹基地或紀念林,開展綠地、林地認建和樹木認養活動。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建立財政投入森林工程建設長效機制,每年森林工程資金增長幅度不低于當年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三種方式提建議
即日起,市民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對即將制定出臺的《重慶市森林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一)直接登錄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在網站上留言;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政法農林法制處(郵政編碼400015);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fgc63896465@126.com。
實行年度目標考核
《重慶市森林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草案)》共分為總則、森林工程規劃、森林工程建設、保護和管理、扶持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七方面內容。該條例是我市“五個重慶”開展以來,有關“森林工程建設”的首個地方性法規。
根據條例規定,以后各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森林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將實行年度目標考核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在森林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破壞綠地要負責恢復
針對工程建設可能出現破壞綠地的情況,條例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由毀壞單位或個人負責恢復,或者交納相應的植被恢復費或綠化費,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恢復。
此外,城市森林工程建設植物種植用地面積不得低于綠化用地總面積的70%;在國有林場、城市公園綠地、森林公園內修建配套設施的,應當保證土地性質不變,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
不種樹要以資代勞
條例指出,參加植樹活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各級綠化機構應統一規劃城鄉義務植樹基地,領導和組織轄區適齡公民開展全民植樹運動。對未履行年度植樹義務的單位和適齡公民,可以征收以資代勞綠化費。
條例還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類組織以各種形式創建、共建、聯建義務植樹基地或紀念林,開展綠地、林地認建和樹木認養活動。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建立財政投入森林工程建設長效機制,每年森林工程資金增長幅度不低于當年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三種方式提建議
即日起,市民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對即將制定出臺的《重慶市森林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一)直接登錄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在網站上留言;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政法農林法制處(郵政編碼400015);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fgc63896465@126.com。
編輯:renjinghui
凡注明“風景園林網”的所有文章、項目案例等內容,版權歸屬本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者,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風景園林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