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城市公共景觀“鵲巢鳩占”
一家公園違規占綠,被摘掉星級牌子,區長“連坐”自罰2000元??這則發生在上海徐匯區的新聞,很讓人震動。贊嘆著一位領導干部的勇于負責、用心良苦。
欣喜之余,卻也不免有些迷惘與擔心。迷惘的是,還有多少本當可以向公眾開放的公共綠地、公園,已悄然開出了高檔餐飲店和消費場所,向外推擴的玻璃屋,新搭的親水平臺中擺著露天餐桌,疏落的欄桿……基于美景的是不菲的消費價格,令大眾望而止步。價格驕人的理由,并不在食物,而在于風景??這都市中最為稀缺的資源,就這樣被悄悄攔截,成為少數人的經營資源和消費品。
為確保全體市民能夠平等共享城市公共環境資源,上海眾多新建大型綠地和傳統市民公園都已免費開放。沒有了門票收入,管理者面對的是日常維護成本的經費壓力,還有寸土寸金地段出租經營的巨大誘惑。可以理解,利益驅動之下,建商業設施,加收費服務,自是難以抑制的沖動。
襄陽公園的經營管理者敢于在收到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停工改正的通知之后,繼續一意孤行地占綠施工,這般“過人勇氣”從何而來?追想其根源,恐怕與不久前的武漢某單位超規劃建樓的“樓高高”事件有所類同??政府部門寬容或認可了某些既成事實的侵占公共資源行為,尤其侵占者的行為不是為了中飽私囊、而是為部門、團體等“公家”謀利益時;在整個社會的快速建設和城市發展中,普遍存在有規劃而不遵循的現象,急功近利,甚至不惜一次次以發展的名義突破界限、修改規劃。
事實上,近些年來,各城市最難以治理的侵占公共資源現象,并不是看上去簡陋不堪的私人亂搭亂建、擺攤小販,而是某些權力機構或有錢有勢的投資者巧取豪奪,以精巧靈活的手段,將原本屬于大眾的城市公共景觀,悄悄變成了少數人獨享的特權,從房產開發的圈占河道、海灘,到占公園開店。賺錢思路,大都如此。
區長帶頭自罰,作為一時的新聞固然足夠吸引眼球,也足以觸動相關人等,使這一次的違規事件必定得以迅速落實糾正。然而,真正需要下大力氣的,是樹立依法辦事原則。自去年起,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上海市也有《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城鄉規劃法》,其中都強調了對不同類型違法建設行為的責任追究。特別對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筑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處罰款的規定,加大了查處力度,使違法者無利可圖。
對城市規劃的嚴格遵守,對屬于城市公共資源歸屬全體人民的清晰意識,對于任何謀取個人或部門私利的侵占行為的堅決執法??恐怕,這才是真正長遠有效的根本性保護之道,能夠保證城市的公共風景永續不變,不縮水,不變味。
編輯: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