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管理規定
石家莊市園林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管理規定》的通知
石園〔2008〕67號
各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二環路管理處,滹沱河開發整治辦公室,裕華區土地開發中心,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各園林綠工程設計單位:
現將《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望在實際工作中參照執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園林事業發展要求,突出節約型園林建設,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規范我市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活動,加強對設計的管理,保證設計質量,提高設計水平和建設工程投資效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由政府列入城建資金計劃,市園林局負責實施的新建、改建等園林綠化工程(以下簡稱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
本規定所稱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以下簡稱設計),是指依據園林工程建設項目的目標,對其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進行綜合策劃、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所需的設計文件,并提供相關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市園林局成立技術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的評審工作,技術專家咨詢委員會設在市園林局。
第四條 園林工程建設應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
第五條 園林設計單位應推行技術創新,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新型材料,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提高建設工程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六條 從事園林工程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對園林規劃設計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章 設計招標管理
第七條 園林工程設計項目的發包與承包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和行業限制。
屬于招標范圍的勘察、設計項目,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招標、投標。
第八條 設計項目的承包方須按照設計資質證書核定的等級和范圍承包設計項目。禁止將設計項目發包給個人和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不符的設計單位。
第九條 項目管理單位可將整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業務發包給一個設計單位;大型或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在保證建設項目完整性和統一性的前提下,按技術要求,分別發包給幾個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禁止將一個單項工程的設計項目肢解發包給幾個設計單位。
第十條 項目管理單位將整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分別發包給幾個設計單位時,須選定其中一個單位作為主體規劃設計單位,負責對整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總體協調。
主體規劃設計單位、承包部分規劃設計業務的單位分別對項目管理單位負責。主體規劃設計單位與承包部分規劃設計業務的單位之間的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一條 經項目管理單位書面同意,承包整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業務的單位作為總承包方,可以將其中的某一專業或者非主體部分業務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總承包方不得將主體部分業務再分包給其他設計單位。承包部分規劃設計業務的單位作為分包方,不得再次分包設計業務。
規劃設計業務的總承包方對建設項目業主負責,各分包方對總承包方負責。
第十二條 禁止規劃設計單位將其承包的規劃設計業務轉包給他人。
第十三條 規劃設計業務的發包與承包,應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不得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取費標準的規定,壓低或者抬高設計費。
第十四條 園林工程設計業務的發包與承包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使用國家推薦的示范文本,簽訂設計合同,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報園林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園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評標,應以投標方的業績、信譽和設計單位的能力以及設計方案的優劣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六條 設計的招標方應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招標方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應依法重新招標。
第三章 設計文件的編制條件和要求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編制設計文件,并達到規定的內容、深度和質量要求,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
編制方案設計文件,要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編制初步設計文件,要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滿足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須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八條 設計文件編制的依據是: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設計條件和調查紅線圖;
(三)《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
(四)有關技術經濟協議文件和基礎資料;
(五)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前款(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文件和資料,由項目管理單位提供,并保證文件和資料的真實、齊全。
第十九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前須會同項目管理單位進行實地踏勘,并填寫園林建設工程現場踏勘報告書,提出踏勘意見與項目管理單位進行研究。
第二十條 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成果,應加蓋單位資質專用章,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以及在本項目執業的執業資格人員簽字。
第二十一條 園林設計一般應有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大中型和重要的園林建設工程,在施工圖設計之前還應進行初步設計。
方案設計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的概算,須由承擔該項目設計業務的設計單位編制。
編制投資估算、概算文件,須符合國家、省、市及項目所在地的計價規定。概算定額采用河北省地方園林定額或地方相應項目定額,造價建材信息采用石家莊市建材信息,苗木價格信息采用石家莊市園林局造價信息。
第二十二條 國(境)外規劃設計單位來石承包規劃設計業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設計文件的版權由規劃設計單位享有。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套用、抄襲、復制或者盜用、盜賣。
第四章 設計文件的審查程序
第二十四條 對設計文件實行審查制度,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設計方案和投資估算;
(二)是否符合地基和結構安全、抗震、防洪、消防、環保、健康、公益、衛生節能等強制性技術標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批準立項的園林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由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業管理部門和技術專家咨詢委員會審查,并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審查批準機關對審查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園林工程規劃設計項目的審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完成后,由項目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由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業管理部門和技術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方案進行評審,設計單位應按照方案評審書進行修改。
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完成后,由項目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由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業管理部門和技術專家咨詢委員會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設計單位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
施工圖設計。園林工程設計的施工圖審查必須符合《石家莊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若干規定》(石園[2007]140號)的要求。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圖設計中,對初步設計批準的設計內容需要作較大修改的,須經項目管理單位上報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六條 設計文件經審查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由原設計單位修改。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項目管理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修改設計文件的單位對設計文件的修改部分負責,修改部分對未修改部分產生連帶影響的,由修改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涉及建設規模、工藝流程、結構體系、使用功能、主要設備、投資概預算、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等重要內容的修改,必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章 設計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設計文件編制的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的要求,注重城市景觀塑造、城市歷史文化底蘊的發掘與保護、環境保護、抗震防災等,并做到美觀、經濟、適用、安全。
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時應優先采用標準設計。
標準設計應當定期更新,及時將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新型材料、新產品等編制成通用設計文件。
第三十條 設計文件中所選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在設計中推薦淘汰、劣質產品,不得指定生產廠家和供應商。
第三十一條 設計擬采用超出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方案,應經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業管理部門和技術專家進行鑒定認可。
第三十二條 設計文件實施過程中,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交待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參加重要階段的施工驗收,做好設計總結和回訪。大型、復雜的工程或者建設項目業主有要求的,設計單位應與項目管理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派駐施工現場設計代表,提供相應服務。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進行監理。
項目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勘察、設計文件。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對優秀設計的評選工作,對優秀設計人員進行獎勵。園林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園林設計單位的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查和處理結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附件為《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現場踏勘報告書》、《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方案(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石家莊市園林建設工程方案(初步設計)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 社會投資的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石家莊市園林局。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