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試行辦法
重慶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試行辦法
為了適應我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發展的需要,規范和加強市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公正維護各方的權益,根據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階段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活動。
第二條 本辦法適應范圍:本市城市范圍;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新建、擴建、改建城市公園;城市重點綠化工程和業主委托監理的園林綠化工程等。
第三條 監理單位監理的業務內容:
(一)協助業主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二)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并提出改進意見;
(三)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工程使用材料和苗木的規格質量;
(四)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五)協調各工種交叉的矛盾;
(六)檢查工程使用設備的質量和安全防護設施;
(七)檢查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簽署工程進度報表;
(八)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九)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竣工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和管護意見;
(十)審查工程決算。
第四條 監理單位申辦程序:
(一)設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向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其內容應包括:
1、單位名稱和住址;
2、法定代表人或組建負責人的姓名、年齡、學歷及工作簡歷;
3、擬擔任監理工程師的人員一覽表,包括年齡、專業、職稱等;
4、單位所有制性質及章程(草案);
5、上級主管部門的名稱;
6、注冊資金的數量;
7、業務范圍。
(二)經審查,凡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者,由市園林事業管理局發給《重慶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申請批準書》和《重慶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臨時證書》。
(三)申請單位憑《重慶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申請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經核準注冊后,可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業務活動。
第五條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的條件: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