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園林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辦法
重慶市園林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辦法
根據《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重慶市主城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辦法:
一、項目名稱
主城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
二、辦理處室
重慶市園林局規設處
三、辦理時限
主城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辦理時限為20個法定工作日,特殊情況,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辦理程序
接件:主城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由重慶市園林局行政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統一接件登記,《窗口》于次日上午將報審資料移交規設處簽收。
受理:規設處經辦人員受件登錄并初審報送要件,在2個法定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的書面建議,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
對決定不受理的報件,將報件材料連同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
對決定受理的報件,按下面的程序辦理。
初審:規設處經辦人員受理后在5個法定工作日進行初審和現場查勘,對初審合格的提出初審意見,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提出審核意見。涉及現狀綠地、規劃綠地、風景名勝區的項目,相關處室在1個法定工作日會簽意見后,呈報分管副局長。
初審未通過的,由經辦人員在2個法定工作日擬定"重慶市園林局關于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查函復意見",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意見,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發,經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辦理完結,并連同全部報件資料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
現場踏勘:凡屬舊城改造項目和涉及現狀綠地、規劃綠地、風景名勝區的項目,規設處在5個法定工作日會同相關處室(涉及架空平臺綠化認定、規劃綠地變動的項目應有法規處參加)進行現場踏勘,并提出現場踏勘書面意見。
經現場查勘確認建設用地內有樹木移植、砍伐、占用城市綠地的而未辦理許可手續的,經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報件單位"應當先辦理城市園林綠化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城市園林綠地許可手續"。
報件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城市園林綠化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城市園林綠地許可手續(辦理時間不計入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時限)。
會審:涉及現狀綠地、規劃綠地、風景名勝區的工程項目,規設處在3個工作日組織相關處室會審,會審由局總工程師主持。會審未取得一致意見的由局長辦公會審定。局總工程師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署技術審核意見。
審批簽發:規設處在會審(局長辦公會審定)后1個法定工作日起草審批意見,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內簽發。不需會審(局長辦公會審定)的,規設處在現場查勘后2個法定工作日起草審批意見,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核,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發。
需報市政府批準的項目、城市重點項目(含重要地段的項目)、需進行集中綠化建設的項目以及其他特殊項目,由局長審批。局長審批的項目,總工程師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署技術審核意見,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署審核意見,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批簽發。
批準文件印發:規設處按照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批簽發的意見在1個法定工作日辦結并移交行政服務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返回除存檔后的報件資料。
規設處在審批完結后將審批資料和有關圖紙各送1套給綠化處及項目涉及區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五、報送資料:
(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階段(需報市政府審批的項目)
1.建設單位或個人書面申請1份;
2.規劃主管部門正式核發的《重慶市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重慶市建設工程設計條件、要求通知書》、規劃設計紅線圖(復印件各1份,留存);
3.基地內如有現狀植物移植砍伐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修剪、移植、砍伐樹木、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許可證》(復印件1份,留存);
4.建設項目配套綠地設計方案,設計說明(可在設計方案文本中說明);
5.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含拆遷范圍內)的綠化現狀圖 (藍圖4份,留存3份、簽還1份);
6.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平面布置圖(藍圖4份以上,留存3份、簽還1份)。
7.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建筑設計部分全套圖說資料1套(其中留存建設項目方案設計總平面圖藍圖1份,其余核對后返還);
8.提供電子文檔數據1份(光盤、留存)。其內容包括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和建設項目配套綠地設計文件。采用DWG文件格式。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
1.建設單位或個人書面申請1份;
2.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及其以下兩個附件:建設工程設計條件、要求通知書;規劃設計紅線圖。(復印件各1份,留存)
3.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重慶市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審查意見通知書》及其附圖(復印件各1份,留存);建設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需報送市政府關于該項目設計方案的批文(復印件1份,留存);
4.基地內如有現狀植物移植砍伐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修剪、移植、砍伐樹木、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許可證》(復印件1份,留存);
5.配套綠地設計文件:設計說明(可在初步設計文本中說明,需說明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核發的《關于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配套綠地的意見》批文號,(如有該批文則可不報送第2、4項及本項中的綠化現狀圖資料);
6.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含拆遷范圍內)的綠化現狀圖 (藍圖4份,留存3份、簽還1份);
7.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布置平面圖(藍圖4套,留存3份、簽還1份)。
8.初步設計建筑設計部分全套圖說資料1套(其中留存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平面圖藍圖1份,其余核對無疑后返還)。
9.如有條件的需提供電子文檔數據1份(光盤、留存)。其內容包括初步設計總平面圖和建設項目配套綠地設計文件。采用DWG文件格式。
六、申報形式
主城區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審批采用書面形式申報,申報時按照第五款規定提供所需資料;如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形式申報,也必須按照第五款規定提供所需資料。本項目因涉及的資料較多,因此不采用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申報。
七、特殊規定
處長及局領導在審批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審批時間順延1個工作日。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