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技術要求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編制技術要求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技術規定以《城市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等法規和國家標準作指導,旨在加強和不斷提高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水平,適應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需求。
第二條 本技術規定適用于重慶各城市(鎮)園林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的編制。
第三條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分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兩個層次。分區規劃適用于主城各區。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城市綠地分區規劃是在重慶主城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總體規劃的基礎上,主城各區結合本區實際編制的較為深入的對綠地詳細規劃有指導作用的綠地系統規劃。分區規劃屬于總體規劃范疇。
第四條 規劃原則:
(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并結合其它專業規劃,綜合考慮、全面安排的原則;
(二)形成城市及園林綠化風格,突出特色,體現地方文化,注重區域特色性的原則;
(三)既要有遠景目標,又要有近期安排,做到遠近結合的原則;
(四)綠地分布合理,結構科學,要形成完整、統一、有機的綠地系統,堅持科學合理性的原則;
(五)規劃要突出時代性的原則;
(六)規劃要堅持生態優先性的原則和可操作性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的基本任務:
(一)切實保證納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四類綠地(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總面積要達到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的8~15%;風景游覽城市和綠化條件較好的城市,其比例應予提高;
(二)提出城市園林綠化分期實施方案和分項目標;
(三)規劃若干環狀、帶狀、楔狀綠地穿插市區內外,使綠地形成縱橫交錯的網絡,包圍和鑲嵌城市。在城市外圍規劃寬闊的綠化帶,形成良好的大環境綠化圈。按城市規劃要求協調好城市近郊的風景區、森林公園、農業、林業、水利、環保、旅游、休療養等部門用地;
(四)提出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充實、提高意見,必要時對重點公共綠地提出規劃方案或實施計劃,作為該項綠地詳細規劃的依據;
(五)總結分析并規劃好主要的綠化樹種,特別是行道樹種、基調樹種、骨干樹種;
(六)提出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培育規劃。
第六條 編制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除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其它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總體規劃
第七條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由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組成,其中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中明確其位置、范圍、面積,納入城市用地平衡。
第八條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的規劃期限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相一致。
第九條 各城市(鎮)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建設目標按(表1)執行。
重慶市城市(鎮)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建設目標(表1)
項 目
地 區 |
人均公共綠地 (米2/人) |
建成區綠地率 (%) |
綠化覆蓋率 (%) |
一般 人口規模 | ||||||||||
近期 |
中期 |
遠期 |
近期 |
中期 |
遠期 |
近期 |
中期 |
遠期 |
| |||||
市域中心 城 市 (城市規劃區) |
核心區 |
6 |
8 |
≥9 |
30 |
30 |
≥30 |
35 |
35 |
≥35 |
| |||
外圍組團 |
北碚魚洞兩路三個組團 |
7 |
10 |
15 |
35 |
35 |
45 |
38 |
40 |
≥50 |
15-25 | |||
外圍八組團 |
6 |
7 |
≥10 |
25 |
30 |
≥30 |
28 |
35 |
≥35 |
5-15 | ||||
地區中心城市 |
6 |
8 |
10 |
25 |
30 |
≥30 |
28 |
35 |
≥35 |
20-30 | ||||
縣域中心城 |
6 |
9 |
≥10 |
25 |
30 |
≥30 |
28 |
35 |
≥35 |
10-20 | ||||
中 心 鎮 |
6 |
9 |
≥10 |
25 |
30 |
≥30 |
28 |
35 |
≥35 |
1-5 | ||||
一般建制鎮(核心區外圍22個小鎮) |
5 |
8 |
10 |
25 |
30 |
35 |
28 |
35 |
≥38 |
≤1 | ||||
備
注 |
1、城市規劃區:2616.64平方公里。 2、核心區:713.80平方公里,含近郊六區、經開、高新、北部新區以及龍溪、人和、兩山。 3、地區中心城市:萬州、涪陵、黔江、永川、江津、合川、南川、開縣、長壽。 4、縣域中心城:包括遠郊22個區、縣政府所在地。 5、主城核心區三個組團:北碚、魚洞、兩路。 6、核心區外圍八組團:西彭 魚嘴 西永 長生 蔡家 白市驛 界石 一品。 7、核心區外圍22個小城鎮包括:施家梁、水土、沙坪、鹿角、惠民、公平、順江、銅罐驛、元明、陶家、享堂、巴福、石板、走馬、龍鳳、曾家、虎溪、青木關、鳳凰、回龍壩、歇馬、珞璜。 8、除本技術規定指標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特殊要求。 | |||||||||||||
第十條 編制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必須調查收集下列有關基礎資料:
(一)自然資料
1、城市概況:城市所處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其對外交通情況;
2、氣象資料。包括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向,風速、風力、霜凍期等;
3、土壤資料。包括土壤類型、土層厚度、土壤物理及化學性質、不同土壤分布情況、地下水位情況等;
4、歷年自然災害資料。包括地震、暴雨、冰雹、旱情、水災、滑坡、泥石流、寒潮等;
5、自然植被與其他主要植物、動物情況。
(二)城市經濟及社會發展資料
1、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2、城市發展前景;
3、人口資料;
4、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文件、圖紙及上級有關文件。
(三)環境保護資料
主要的污染源位置、影響范圍、污染成分、污染程度,各種污染分布區、現有防護和治理措施、生態功能分區與其他環保材料等。
(四)綠地現狀資料
1、現有各種綠地的位置、范圍、面積、性質、質量、可利用程度;
2、名勝古跡、革命舊址、歷史名人故址、各種紀念地的位置、范圍、面積、性質、周圍情況及可利用的程度;
3、現有河湖水系的位置、流量(或庫容量)流向、面積、深度、水質、庫容和可利用程度及岸線情況;
4、市域范圍內風景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其他生態和景觀區的用地位置、范圍和面積;
5、上一次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及實施情況。
(五)技術經濟資料
1、綠化指標:人均公共綠地、建成區綠地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城市中心區綠地、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
2、各類綠地的數量、面積、比例;各自服務半徑或距離,交通通達條件等;
3、現有各公共綠地的平時及節假日的游人量,游覽高峰期(實地測算或按全市居民1/10計)每位游人所占公共綠地面積;
4、調查統計市民的職業、年齡構成,閑暇時間構成,經濟狀況,消費水平及趨勢,對城市公共綠地的使用心態和使用情況(可采用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收集這類資料);
5、城市古樹名木情況,包括數量、位置、名稱、樹齡和生長情況等;
6、現有苗圃面積,苗木種類、規格、數量及生長情況、苗木自給率、出苗量情況;
7、歷年工作所取得的綠地現狀圖、規劃圖和文字資料;
8、現有園林植物及其生長狀況、主要植物病蟲害情況。
(六)城市綠地管理、科研、維護和資金設備情況等。
第十一條 現狀資料的分析:城市園林綠地布局現狀與城市生態狀況、功能的分析;研究城市九大類型建設用地布局,分析綠地發展結構分析,預測本市可能達到的綠地率;城市風貌特色與園林綠化藝術風格的分析;與國內、國外同等城市比較分析;研究公共綠地和城市綠化對人口的飽和容量,反饋城市建設用地所占比例是否合理;綠化規劃建設條件綜合分析(有利條件、不利因素)。
第十二條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布局:城市綠地系統布局系指城市綠地(包括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道路綠化與水體綠化以及重要的生態景觀區域構成的布局形式。研究城市綠地系統,充分結合城市所依托的大環境,包括城市近郊、遠郊甚至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市域范圍內的國土綠化,特別是對城市空氣、氣候影響較大的區域以及城市生態景觀區域,在規劃布局上要有統一考慮和合理安排。
第十三條 綠地規劃指標和定額:
(一)綠地指標:提出各時期綠化發展的總指標,包括:
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規劃期區域內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擁有的公共綠地面積。計算公式: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建成區公共綠地面積/建成區城市人口數
2、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指規劃期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與建成區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
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建成區面積×100%
3、建成區綠地率:指規劃期建成區園林綠地面積與建成區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
綠地率=建成區園林綠地面積/建成區面積×100%
4、人均綠地面積:指規劃期末區域內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擁有的園林綠地面積。計算公式:
人均綠地面積=區域內各類綠地總面積/區域內城市人口數
5、人均公園面積。指規劃期末區域內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擁有的公園面積。計算公式:
人均公園面積=區域內公園面積/區域內城市人口數
(二)規劃綠地指標與規劃綠地結構按(表2、表3)分列。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指標(表2)
主 要 指 標 |
現 狀 |
規 劃 |
城區面積(Km2) |
總面積(Km2) | |
|
| |
建成區面積(Km2) |
建設用地(Km2) | |
|
| |
建成區人口(萬人) |
規劃人口(萬人) | |
|
| |
人均公園綠地(M2 /人) |
|
|
人均公共綠地(M2 /人) |
|
|
城市綠地率(%) |
|
|
綠化覆蓋率(%) |
|
|
苗圃擁有量(公頃/Km2 ) |
|
|
綠地系統規劃總表(表3)
綠地類型 |
現狀面積 (公頃) |
城區內規劃面積(公頃) |
備 注 | ||
近期 |
遠期 | ||||
公共綠地 |
公 園 |
||||
街頭綠地(包括游園、綠化廣場) |
綠化廣場 綠地率≥40%,綠化覆蓋率≥60% | ||||
游憩林蔭帶 |
具開敞性、較強游憩功能,寬度大于8-12米 | ||||
風 景 林 地 |
|
| |||
生 產 綠 地 |
|||||
防 護 綠 地 |
|||||
單位附屬綠地 |
|||||
居 住 區 綠 地 |
|||||
道 路 綠 地 |
|||||
綠地總面積(公頃) |
第十四條 各類綠地規劃:
(一)公共綠地
公共綠地指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各類公園、帶狀公共綠地、綠化廣場和街旁游園,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其中居住區級公園應不小于10000平方米,街旁游園的寬度不小于8米,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
公共綠地規劃面積應根據城市人口規模確定。按城市常住人口計,人均公共綠地面積要達到或超過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公園是公共綠地的主要成分,它的規劃應按(表4)規定指標執行。
各級公園服務半徑(表4)
公園級別 |
公園規模(公頃) |
服務人口(萬人) |
服務半徑(Km) |
市級 |
50-100以上 |
全市 |
3-5 |
區(市、縣)級 |
大于10 |
10~15 |
2 |
居住區級 |
≥1 |
3~5 |
1 |
小區級 |
>0.4 |
1萬人以下 |
500M |
公共綠地規劃要求:
1、預測公共綠地發展的合理規模。
2、提出公共綠地的發展指標。
3、確定公共綠地的合理布局。其中,公園的規劃應按(表2)執行。
4、提出公共綠地的分類規劃:市級公園規劃(游園、綠點和綠化廣場);區級公園規劃與居住區級公園規劃;專類公園;帶狀公共綠地(包括游憩林蔭帶);街頭綠地。
5、提出公共綠地規劃設計導向要求:藝術風格;綠化指標控制;近期建設確定的重要公共綠地規劃意向。
(二)生產綠地
生產綠地指由城市園林部門管理的,為城市園林綠化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種子的圃地。規劃要求:
1、規劃用地面積按建成區面積的2~3%安排。并應該選擇交通方便、地形平緩、土質良好、水源充足的地點作生產綠地。
2、據城市綠地發展的目標,提出各規劃期苗木發展的計劃。
(三)防護綠地
防護綠地指用于城市隔離、衛生、安全、防災等目的的綠帶、綠地。包括防風林帶、工業區衛生防護林帶、楔形通風林帶、濱水防護林帶、生態廊道等類型。規劃要求:
1、提出各時期防護綠地發展指標;
2、結合當地地形地貌、氣候特點合理布局各類生態防護綠地,特別要加強對城市整體生態環境有影響的城市綠化隔離帶、組團綠化隔離帶、楔形通風林帶、濱水防護林帶的布局安排。
3、提出生態防護綠地的控制措施和指標。
工業區衛生防護林帶的規劃布局須按(表5)的規定指標執行。
工業區衛生防護林帶控制表(表5)
級別 |
林帶條數 |
每條林帶寬度(米) |
林帶之間間隔(米) |
主要功能 | |
Ⅱ |
2一3 |
20-50 |
150 |
防風林帶等 | |
Ⅲ |
1一2 |
>30 |
100-150 |
大氣凈化帶等 | |
Ⅳ |
1一2 |
>20 |
50 |
水土保持帶等 | |
V |
1 |
小規模 5-10 |
大規模 >40 |
?? |
防火帶等 |
注:對“I級”防風沙功能的林帶,本規定不作要求。
(四)風景林地
風景林地是初具游覽休息設施,有一定景觀價值和環境功能的城市近郊林地。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為保證綠地面積的相應增加,必須將那些具有適當植被或地形、水體條件的地段規劃為風景林地或園林綠化用地,待分期完善后,逐步補充到公共綠地中。規劃要求:
1、確定風景林地的位置和面積。
2、提出風景林地的控制措施。
(五)其它綠地
指城市用地平衡表非綠地用地中應該配套的綠地,包括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道路綠地。
1、單位附屬綠地和居住區綠地
單位附屬綠地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管界內的環境綠地。居住區綠地是居住區內除居住區級公園以外的其他綠地。包括小區級小游園、組團綠地、兒童游戲場、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規劃要求:
(1)提出單位附屬綠地和居住區綠地各時期的發展指標。
(2)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具體情況,在保證城市總體綠地不減少的情況下,提出分區域的配套綠地的控制指標,最低綠地率指標按(表6)要求控制。
(3)提出單位附屬綠地和居住區綠地設計導向。
單位附屬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率最低指標(表6)
單位 地區 |
工廠 |
一般 倉儲 |
行政 科研 |
學校 |
醫院 |
療養院 |
體育 場館 |
居住區 |
備 注 |
城市新區或非中心區綠地率 |
30 |
30 |
35 |
40 |
40 |
35 |
35 |
35 |
占地80公頃以上的單位綠地率不低于40%,污染嚴重的新建單位不低于40%,并按規定設立防護林帶 |
舊城區(城市中心區)綠地率 |
20 |
25 |
30 |
35 |
35 |
30 |
30 |
30 |
2、道路綠地
指道路及廣場范圍內的用于綠化的用地。道路綠地分為道路綠帶(包括分車綠帶、行道樹綠帶、路側綠帶)、交通島綠地(包括中心島綠地、導向島綠地、立體交叉綠島)、交通廣場綠地和停車場綠地等。規劃要求:
(1)提出各時期道路綠化的發展指標;
(2)根據《城市道路綠化設計規范》提出重點道路、主干道、次干道與一般道路的綠化控制指標;
(3)提出道路綠化的設計導向。特別要重視林蔭路、花園路和景觀路的規劃;
(4)提出行道樹的選擇意向,對小城市要提出重點道路和主干道的行道樹的選擇方案。
第十五條 避災綠地規劃:
避災綠地是指利用城市綠地(城市公園、小游園、林蔭道、廣場等)建立起來的防止地震、火災、水災等城市災害的綠色避災體系。規劃要求:
1、查清城市災害類型及為害程度;
2、提出避災綠地規劃,包括避災據點與避災通道的規劃布置、確定一、二級避災點和避災通道;
3、提出城市救災通道的規劃。
第十六條 園林植物物種規劃:
(一)規劃原則
1、“適地適樹”的原則;
2、“鄉土樹種”為主的原則;
3、物種多樣性的原則;
4、突出季相變化的原則;
5、喬木為主,喬、灌、藤、草合理配置的原則;
6、速生與慢生、常綠與落葉搭配的合理性與科學性的原則。
(二)園林植物物種比例的確定
1、常綠與落葉;2、喬木與灌木;3、速生與慢生;4、地被與草坪;5、樹木與草坪地被。
(三)園林植物物種選擇
1、基調樹種:1一4種
2、骨干樹種:5一10種
(1)行道樹;(2)綠籬與花籬;(3)庭院;(4)垂直綠化;(5)抗毒氣、污染樹;(6)水邊樹;(7)地被植物;(8)防護林。
(四)一般園林植物樹種(100種以上)。
(五)古樹名木保護規劃及措施。
第十七條 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
(一)現狀與評估;(二)發展導向;(三)保護目標與發展指標;(四)瀕危物種的就地與遷地保護管理;(五)實施措施。
第十八條 近期綠化建設計劃:
(一)近期建設項目與年度建設計劃;(二)投資概算及分年度計劃;(三)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四)效益預測。
第十九條 實施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的具體措施:
(一)法規性措施;(二)行政性措施;(三)技術性措施;(四)經濟性措施;(五)政策性措施。
第二十條 規劃的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釋。
(二)規劃圖紙:比例與城市總體規劃一致
1、城市園林綠地現狀分析圖(可并入城市現狀圖中);
2、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總圖;
3、城市綠地近期規劃圖;
4、公共綠地系統規劃圖(小城市可合并到總圖);
5、道路交通綠地系統規劃圖(可合并到總圖);
6、生態防護綠地系統規劃圖(可合并到總圖);
7、近期公共綠地設計意向圖(可選);
8、其他說明規劃的分析圖。
第三章 城市綠地系統分區規劃
第二十一條 編制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 在重慶主城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綠地系統發展的目標與內容做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綠地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
第二十二條 分區規劃除了完成總體規劃相似的工作外,特別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結合本區的地形地貌、自然特點,形成具有本區特色的城市園林綠地系統形態模式。
(二)結合本區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情況提出符合自身實際的綠地發展指標(核心區控制指標參見附表1?6)。
(三)深化綠地布局,確定各類綠地的用地范圍,特別是要細化已納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的用地范圍,劃定綠線。
(四)確定公共綠地,特別是公園的規劃設計意向。
(五)確定符合本區特色的基調樹種和骨干樹種,提出增強生物多樣性的原則和措施。
(六)確定主干道和次干道的綠化樹種和植物配置方式。
(七)提出近期建設的計劃。
(八)提出規劃實施措施。
第二十三條 分區規劃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分區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二)分區規劃主要圖紙包括:規劃分區位置圖、城市園林綠地現狀分析圖、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總圖、城市綠地近期規劃圖、公園設計意向圖、其他必要分析圖。圖紙比例1/5000、1/2000。
核心區各行政區綠地規劃指標(附表1)
年 份 |
2001?2005 |
2006?2010 |
2011?2020 | |||||||
行 政 區 |
綠地率(%) |
覆蓋率(%) |
人均公共 綠地面積(m2/人) |
綠地率 (%) |
覆蓋率 (%) |
人均公共 綠地面積 (m2/人) |
綠地率 (%) |
覆蓋率 (%) |
人均公共 綠地面積 (m2/人) | |
渝 中 區 |
25 |
28 |
4 |
30 |
35 |
6 |
35 |
40 |
10 | |
南 岸 區 |
35 |
40 |
8 |
40 |
45 |
15 |
45 |
50 |
20 | |
巴 南 區 |
35 |
40 |
7 |
40 |
45 |
13 |
45 |
50 |
18 | |
九龍坡區 |
30 |
35 |
6 |
35 |
40 |
9 |
40 |
45 |
14 | |
大渡口區 |
30 |
35 |
5 |
35 |
40 |
8 |
40 |
45 |
13 | |
沙坪壩區 |
35 |
40 |
8 |
40 |
45 |
12 |
45 |
50 |
17 | |
江 北 區 |
30 |
35 |
6 |
35 |
40 |
10 |
40 |
45 |
14 | |
北部新區 |
40 |
45 |
15 |
45 |
15 |
15 |
55 |
60 |
25 | |
備 注 |
該表中的行政區特指各行政區在核心區范圍的相應建成區;經開區和高新區綠地發展指標參照北部新區執行。 | |||||||||
核心區公園分級規劃一覽表(附表2)
序號 |
等 級 |
位 置 |
服務半徑 (m) |
交通時間 (min) |
個 數 |
1 |
市級公園 |
近 郊 |
3000-5000 |
60(乘車) |
39 |
市區邊緣 |
30-60(乘車) | ||||
市區中心 |
≤30(乘車) | ||||
2 |
區級公園 |
區級公園 |
2000 |
20-50(步行) ≤15(乘車) |
50 |
3 |
居住區公園 |
居住區內 |
1000 |
<20(步行) |
按規范設置 |
4 |
小區級公園 |
居住小區內 |
500 |
3-5(步行) |
按規范設置 |
核心區居住區綠地率控制指標分解表(附表3)
綠地率
住宅類型 |
舊 城 區 |
城 市 規 劃 新 區 | ||
中心區 |
一般區 |
中心區 |
一般區 | |
低層獨立 及花園別墅 |
?? |
40% |
?? |
50% |
多 層 |
20% |
25% |
30% |
35% |
高 層 |
25% |
30% |
35% |
40% |
核心區單位附屬綠地率控制指標分解表(附表4)
配套綠地率
用地類型 |
舊城區 |
規劃新區 |
條例規定 |
備 注 | |||
中心區 |
一般區 |
中心區 |
一般區 | ||||
商業建筑用地 |
多層 |
15% |
25% |
30% |
35% |
30% |
占地80公頃以上的單位不低于40%、污染嚴重的新建單位不低于40%,并按規定設立防護林帶。 |
高層 |
20% |
30% | |||||
商住綜合樓 用 地 |
多層 |
15% |
? |
? |
35% |
30% | |
高層 |
20% |
30% | |||||
行政科研 辦公用地 |
多層 |
20% |
? |
? |
40% |
35% | |
高層 |
25% |
35% | |||||
公寓式辦公建筑及旅館用地 |
多層 |
20% |
30% |
? |
40% |
35% | |
高層 |
25% |
? | |||||
一 般 工 廠 工業建筑用地 |
低多層 |
? |
? |
? |
35% |
? | |
高層 |
? |
20% | |||||
普通倉儲用地 |
低多層 |
? |
|
? |
35% |
? | |
高 層 |
? |
30% | |||||
學 校 用 地 |
? |
? |
35% | ||||
醫 院 用 地 |
? |
? |
35% | ||||
療 養 院 用 地 |
- |
40% |
35% | ||||
體 育 場 館用地 |
? |
40% |
35% | ||||
部 隊 用 地 |
? |
40% |
35% |
核心區主次干路和支路綠地率指標控制表(附表5)
綠地率
道路類型 |
舊城區 |
規劃新區 | ||
中心區 |
一般區 |
中心區 |
一般區 | |
主干道 |
15% |
20% |
25% |
30% |
次干道 |
10% |
15% |
25% |
20% |
支 路 |
10% |
15% |
15% |
20% |
特殊區域綠地率指標控制表(附表6)
區 域 |
范 圍 |
綠地率 指 標 |
范 圍 |
綠地率 指 標 |
范 圍 |
綠地率 指 標 |
中心 地帶 |
|
長江、嘉陵江兩側 |
50m以內 |
100% (不能折算) |
50?150m |
45% |
150-300m |
40% |
按指標的60%計算 |
|
自然水體及次級河流兩側 |
20m以內 |
100% (不能折算) |
20?100m |
45% |
100-200m |
40% |
||
公園外圍 |
100m以內 |
45% |
100-300m |
40% |
||||
防護綠地 外 圍 |
100m以內 |
40% |
100-200m |
35% |
按指標的100%計算 |
|||
苗圃外圍 |
50m以內 |
40% |
50?150m |
35% |
||||
綠地保護 控建區內 |
綠地率指標不低于60% |
二OO二年七月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