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2月1日起實施
2010-01-29 18:11:44 來源:新安晚報 瀏覽次數:
下月起,如果有的居民再隨意把大樹當成衣架來晾曬衣物,損壞樹木,最多可處1000元的罰款。《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將于下月起正式實施,一些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都有了處罰標準。
根據該《條例》,損壞花壇、綠籬、欄桿、草坪,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圍圈樹木、就樹建房或者晾曬衣物、懸掛標牌,在綠地內設攤經營或者停放車輛的,在綠地內種植蔬菜或者其他農作物等行為都將被禁止。一旦違反,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古樹名木建立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對于在單位管界內或者居民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禁止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條例》還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投資、捐資、認建、認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在綠化規劃和建設方面,該《條例》要求城市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應當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8%,改建區綠化用地面積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5%。
另外,城市各類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安排相應的綠化用地,其所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為居住區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擴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生、科研院所等單位不低于35%,大型商業、服務業設施不低于20%等。
編輯:j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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