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遭遇考古之困
3月19日,濟南市原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內一處建設工地上,一處漢至元時期的古代墓葬群被發現,但已被破壞得相當嚴重。在此之前,濟南市鬧市區建設工地曾多次出現古墓被毀事件。考古專家告訴記者,在城市建設不斷加快的大背景下,鬧市考古困局日益加劇。
開發商最不愿遇到的事
近年來,隨著濟南市建設步伐加快,動土項目增多,在鬧市區出土古代墓葬等重要文物的事件時有發生。
2008年1月,濟南市和平路原山東建筑大學校園內一建筑工地,發生明代古墓被損毀事件。此事后來引起濟南市政府的高度關注,市長張建國作出批示,才使得考古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無獨有偶,今年初,濟南市城西一河道工程施工工地上,也出土一處宋元時期古墓,深埋河道的底部。據知情者透露,就在考古人員到達現場勘察幾天后,一臺挖掘機趁夜色開到施工工地,將古墓“毀墓滅跡”。
今年3月3日,以6.57億元的“地王”價格拿地的濟南華強廣場項目,舉行奠基儀式。按計劃,該項目2010年底之前“出地面”,2011年8月份商場營業,同年底前全項目封頂。3月19日出現古墓群被損毀事件之后,古墓所在工地停工,進行考古勘察。濟南華強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王曉飛3月2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停工后,僅公司每天利息損失就達十幾萬元之巨。長期停工將使企業面臨巨大壓力。在停工前,該公司動用5輛挖掘機、10輛運渣土車連夜施工。
濟南市一位房地產開發商說,施工遇到古墓,是他們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因為停工所帶來的損失太大了。
文物部門的妥協
濟南市考古研究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每次有建筑工地發現古墓葬,他們都會按照法定程序,與施工方交涉開展考古發掘。每次交涉的過程都給他留下十分艱難的印象。有時候,為盡快啟動考古發掘,保護地下文物不受損失,不得不低聲下氣地求人家,甚至有時候會被對方“罵到臉上”。
濟南市考古研究所所長李銘告訴記者,一次他到某建筑工地協商發掘古墓,對方回應他的是一通江湖“黑話”,威脅要把考古人員如何如何,動了脾氣的李銘毫不讓步。最后,對方考慮到他是“濟南街上長大的孩子”,沒有阻撓。
在開發商與文物部門的對立中,文物部門代表的是一種社會公益。李銘說,包括墓葬在內的地下文物,是一座城市的文脈,任何個人和單位都必須尊重。地下文物不單是哪座城市的,還是國家的。隨著城市改造加速,這些歷經數百年、數千年的文化遺存,只會越來越少。如果不加以保護,將會面臨無法挽回的損失。
《文物法》明文規定:“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為此,在實際城市考古工作中,文保單位必須取得開發商的支持,才能開展地下文物的發掘工作。很多時候,文物部門不得不在按文物法辦事和滿足開發商要求兩者之間妥協。
山東大學考古系教授方輝告訴記者,相對于地上文物保護,隱藏在地下的墓葬等文物通常由建設單位率先發現,老百姓和文化部門并不知情,而建設單位出于趕工期的考慮,往往采取隱瞞不報的對策。
執法的尷尬
“我們業內都說,《文物法》對內是‘鋼法’,一旦在文物管理上出事,吃不了兜著走;對外卻是‘棉花法’,面對損毀文物的事件,往往無計可施。”濟南市文物局副局長于茸介紹,通常情況下,文物部門得到群眾舉報有人損害地下文物,就會趕到現場,但往往找不到相關的責任人。即便是攔住了對方,如果對方不配合,文物主管部門也就沒有辦法。
濟南市政協副主席、市文物局局長崔大庸3月22日對記者說,受編制所限,不包括他本人在內,市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只有5人。按照規定,一旦發生損毀文物的行為,必須2人以上到場取證,另外2人(及以上)負責文物執法。在市文物部門日常工作都忙不完的情況下,談何抽調人力執法?何況,文物局作為文化局的一個“內設局”,也沒有執法的權力,必須通過其他辦法執法。
在方輝看來,2002年實施的《文物法》,現在有些規定需要調整。《文物法》規定,因建設引發的考古發掘,費用由建設單位出。為此,考古部門不得不采取“要飯式”的方式,一家家地登門,和開發商談判,導致在保護文物方面,底氣不那么足。
編輯: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