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義務植樹”的說法該改改了
3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綠化條例》規定,公民男11歲至60歲、女11歲至55歲都須履行植樹義務,每人每年植樹任務為3至5棵。個人買碳匯60元,折算義務植樹3棵。
1981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規定凡年滿11歲中國公民每人每年義務種樹3至5棵。在此“決議”影響下,全國各省市都分別制訂了自己的義務植樹或綠化條例,內容也都大同小異:每人每年必須植樹一定數量,否則,就要交納一定費用以“代償”。
按說,最初“決議”是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里面所說的“植樹義務”也應該是一種“法定義務”。根據其內容看確實如此,因為其中規定,如果公民未能完成此義務將會受到某種“懲罰或付出一定代價”。各地出臺的配套法規也強化了這一法律威力。
只是,這些形成于20多年前的法規越來越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了,在很多地方都形同虛設。因為在很多老百姓看來,“義務植樹”就是“想種就種”,遵循自愿原則。如此與其初衷背道而馳的理解,自然導致現今真正履行“植樹法定義務”的人越來越少。以筆者為例,除了小學時參加過幾次植樹活動外,現在十多年了也沒植過一次樹,同樣未盡到義務的人應該“比比皆是”吧。
這里面有宣傳不到位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恐怕是城鎮化快速推進的當下“寸土寸金”的現實。現在不要說城市就是城鎮化稍微好點的鄉村,能找到一塊地皮都不錯了,遑論騰出供上百萬樹苗生長發育的土地空間來。唯一可能方法是不要建那么多貴得讓老百姓都買不起的樓盤,但這恐怕是“聽起來很美”吧。
如此一來。原本是法定義務的“全民植樹”,在當下的語境中不得不變為一種“道德上的義務”。畢竟現在不是你想種樹就有地兒種的。那么北京市擬用“碳匯”代替植樹,不失為一種與時俱進、新穎可行的履行“綠化”義務的方式。
無論如何,“全民義務植樹”的說法該改改了,具體換成啥名字,還有待各大方之家絞些腦汁。
編輯:jus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