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的社會性思考
2010-04-07 17:04:23 作者:張伊娜 王桂新 來源:城市問題 瀏覽次數:
三、走出困頓的策略探索
1.政府立場:公平〉效率
幾乎在所有的城市中心區更新改造過程中,都出現過不同程度的各種利益之間的沖突:經濟發展對土地的壓力、房地產開發商的利益、歷史遺產保護的要求及當地居民的利益相互交織。絕大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都聚集在市中心舊城,如果不采取措施,任何形式的更新、改造和整修的結果必然是低收入的居民被迫遷走,代之以較高收入的階層與高檔的旅游和商業設施。
原有居民被迫搬遷,傳統社區被破壞,由此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已成為不少城市的共性問題。在埃塞俄比亞首都,政府拆除市中心不符合標準的舊住宅,用作商業性開發,并在郊區為被迫搬遷的居民建設新的住房。但有研究指出,由此造成的失業、長途交通通勤等社會問題后果是嚴重的。在巴西的薩爾瓦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其城市歷史建筑群給予高度評價,但是舊城中心區嚴重衰敗。于是政府于1990年前后展開對城市歷史建筑的大規模整治和維修,結果同樣導致長期在這里居住的居民幾乎全部被迫搬遷。時至今日,旅游業并沒有如政府想象的那樣蓬勃發展起來。可以看到,這顯然不是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復蘇途徑。另一方面,那些外遷的居民經濟壓力增大,形成了新的社會問題。因此,從國外舊城改造的經驗教訓可以得知,就地整治是更為適當的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的方法。這就需要政府的強有力政策支持和保證,盡可能保證原有居民在更新或改造后仍能留在原來的住房中,這將從根本上避免動拆遷導致的社會再分配的公平喪失問題。目前上海已有不少地區采取了這種“原拆原建”的方式,社會沖突明顯減少。
2.規劃師與居民對社會網絡發展的雙向控制
居住社區的形成發展,是由規劃師與居民共同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當地居民在長期的社區生活中逐漸完成的。舊城更新過程中,對社區的任何保護規劃及再開發都應從居民的切身利益及社會網絡的長期動態發展出發。任何急功近利的規劃設計必然不具有長久的生命力,最終將導致傳統社區的瓦解。更新改造中應該為社區發展留有自行發展的空間,因此應由規劃師把握總體方向,居民廣泛進行公共參與。這里所提出的公共參與并不局限于個人對一部分公共活動的直接參與,而是泛指加強橫向開放式的、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雙向運行的,全體居民與規劃師的共同合作。尋求規劃師與居民的雙向交流,并對社會網絡的發展完善進行有效的雙向控制,不失為一種值得在城市更新活動中加以倡導的新形式。同時舊城改造中的規劃師不應遵循傳統的“項目結、人走”的模式,應長期關注舊城區更新的動態發展,隨時通過雙向溝通的方式改進規劃方案。
如同建設部部長汪光燾指出的那樣,當今的城市規劃是一種公共政策。所謂公共政策,必然與公眾的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公眾必然需要參與,并且從規劃開始,就要變被動為主動,做到自己的社區自己開發。例如美國,許多社區都有自己的規劃組織,他們自己雇傭規劃者來為自己的社區進行規劃;規劃者作為被雇傭者出現,規劃者和業主的身份與中國正好相反。當然,這種方式目前在中國未必行得通,但舊城改造若要保護原有的社會性特征和歷史特征,就必須走這條路,使得民眾擁有足夠的民主意識,同時輔以強大的法律保證。
3.居民參與式的“小規模漸進式開發”模式
在討論了保障社會公正問題,明確了公眾參與的必要性后,就需要從經濟杠桿的角度考慮,如何根據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實際需要來確定更新改造的方法和內容,以節省費用,減少對居民的經濟壓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就需要通過規劃操作的引導,鼓勵以不同形式的居民參與方式來推進漸進式小規模整治改造。這不僅可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還可實現舊城居住社區與歷史街區中社會網絡和社區文脈的繼承和發展。尤其對私房比例較高的舊城來說,更是一種好的方法。
從筆者2005年對山東曲阜明故城的社會調查來看,明故城由于歷史原因,絕大部分家庭的住房是私房,這個比例在111份問卷中高達97.3%。如此高的住房私有化程度,若要通過拆遷方式對舊城進行更新無疑是困難重重。但在調查中發現70%以上的住戶愿意自己出錢對自己的住宅進行修復和改善,21%希望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修復。可見大部分居民對參與舊城更新的意愿是非常強烈的,然而他們卻沒有指導性的規劃設計去加以引導,更沒有實際施工人員去指導他們修復,才使得目前曲阜明故城破壞嚴重。因此若能加強規劃引導,提供技術幫助,這種居民參與式的“小規模漸進式開發”模式是完全可行的。
可見,如果我們能在舊城更新中,鼓勵居民的合作參與,完全有可能保留現有城市肌理,維護并增強居住區的復原力,同時使經濟支出也得以控制,更重要的是,使原有的豐富的社區交往網絡在建筑硬環境得以改善后,還能繼續延續和發展。
1.政府立場:公平〉效率
幾乎在所有的城市中心區更新改造過程中,都出現過不同程度的各種利益之間的沖突:經濟發展對土地的壓力、房地產開發商的利益、歷史遺產保護的要求及當地居民的利益相互交織。絕大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都聚集在市中心舊城,如果不采取措施,任何形式的更新、改造和整修的結果必然是低收入的居民被迫遷走,代之以較高收入的階層與高檔的旅游和商業設施。
原有居民被迫搬遷,傳統社區被破壞,由此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已成為不少城市的共性問題。在埃塞俄比亞首都,政府拆除市中心不符合標準的舊住宅,用作商業性開發,并在郊區為被迫搬遷的居民建設新的住房。但有研究指出,由此造成的失業、長途交通通勤等社會問題后果是嚴重的。在巴西的薩爾瓦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其城市歷史建筑群給予高度評價,但是舊城中心區嚴重衰敗。于是政府于1990年前后展開對城市歷史建筑的大規模整治和維修,結果同樣導致長期在這里居住的居民幾乎全部被迫搬遷。時至今日,旅游業并沒有如政府想象的那樣蓬勃發展起來。可以看到,這顯然不是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復蘇途徑。另一方面,那些外遷的居民經濟壓力增大,形成了新的社會問題。因此,從國外舊城改造的經驗教訓可以得知,就地整治是更為適當的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的方法。這就需要政府的強有力政策支持和保證,盡可能保證原有居民在更新或改造后仍能留在原來的住房中,這將從根本上避免動拆遷導致的社會再分配的公平喪失問題。目前上海已有不少地區采取了這種“原拆原建”的方式,社會沖突明顯減少。
2.規劃師與居民對社會網絡發展的雙向控制
居住社區的形成發展,是由規劃師與居民共同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當地居民在長期的社區生活中逐漸完成的。舊城更新過程中,對社區的任何保護規劃及再開發都應從居民的切身利益及社會網絡的長期動態發展出發。任何急功近利的規劃設計必然不具有長久的生命力,最終將導致傳統社區的瓦解。更新改造中應該為社區發展留有自行發展的空間,因此應由規劃師把握總體方向,居民廣泛進行公共參與。這里所提出的公共參與并不局限于個人對一部分公共活動的直接參與,而是泛指加強橫向開放式的、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雙向運行的,全體居民與規劃師的共同合作。尋求規劃師與居民的雙向交流,并對社會網絡的發展完善進行有效的雙向控制,不失為一種值得在城市更新活動中加以倡導的新形式。同時舊城改造中的規劃師不應遵循傳統的“項目結、人走”的模式,應長期關注舊城區更新的動態發展,隨時通過雙向溝通的方式改進規劃方案。
如同建設部部長汪光燾指出的那樣,當今的城市規劃是一種公共政策。所謂公共政策,必然與公眾的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公眾必然需要參與,并且從規劃開始,就要變被動為主動,做到自己的社區自己開發。例如美國,許多社區都有自己的規劃組織,他們自己雇傭規劃者來為自己的社區進行規劃;規劃者作為被雇傭者出現,規劃者和業主的身份與中國正好相反。當然,這種方式目前在中國未必行得通,但舊城改造若要保護原有的社會性特征和歷史特征,就必須走這條路,使得民眾擁有足夠的民主意識,同時輔以強大的法律保證。
3.居民參與式的“小規模漸進式開發”模式
在討論了保障社會公正問題,明確了公眾參與的必要性后,就需要從經濟杠桿的角度考慮,如何根據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實際需要來確定更新改造的方法和內容,以節省費用,減少對居民的經濟壓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就需要通過規劃操作的引導,鼓勵以不同形式的居民參與方式來推進漸進式小規模整治改造。這不僅可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還可實現舊城居住社區與歷史街區中社會網絡和社區文脈的繼承和發展。尤其對私房比例較高的舊城來說,更是一種好的方法。
從筆者2005年對山東曲阜明故城的社會調查來看,明故城由于歷史原因,絕大部分家庭的住房是私房,這個比例在111份問卷中高達97.3%。如此高的住房私有化程度,若要通過拆遷方式對舊城進行更新無疑是困難重重。但在調查中發現70%以上的住戶愿意自己出錢對自己的住宅進行修復和改善,21%希望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修復。可見大部分居民對參與舊城更新的意愿是非常強烈的,然而他們卻沒有指導性的規劃設計去加以引導,更沒有實際施工人員去指導他們修復,才使得目前曲阜明故城破壞嚴重。因此若能加強規劃引導,提供技術幫助,這種居民參與式的“小規模漸進式開發”模式是完全可行的。
可見,如果我們能在舊城更新中,鼓勵居民的合作參與,完全有可能保留現有城市肌理,維護并增強居住區的復原力,同時使經濟支出也得以控制,更重要的是,使原有的豐富的社區交往網絡在建筑硬環境得以改善后,還能繼續延續和發展。
編輯: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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