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棵樹都應置于公眾監督之下
發展的腳步不容置疑,遷樹的問題幾乎每個城市都會遇到,也不可避免,這是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必須認識到,每一棵樹都是一份屬于全體市民的精神財富,更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有資產”,它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往往超出人們的想象。
城市處于快速發展期總免不了改擴建道路,行道樹的去留便成了市民關注的熱點,許多城市都是如此。然而,老樹哪里去了?為什么不回遷?不管怎樣,公眾的知情權應該得到正式的回應。
俗話說“人挪活,樹挪死”。樹挪不一定非死不可,但即使在雨量充沛溫暖濕潤的南方,老樹大樹的移植也是件傷筋動骨的事,況且如果遭遇連續兩次間隔期并不太長的移植,存活率可想而知。園林專家也稱,更換新樹種的原因便是“近二十年的桃花心木多次移植后易死”。筆者認為,我們在此無須再論證老樹對于一個城市的意義,也不必一味感性地呼喚綠蔭的回歸,更不必強求老樹的回遷,對此事件我們應給予更加理性的思考。
發展的腳步不容置疑,遷樹的問題幾乎每個城市都會遇到,也不可避免,這是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必須認識到,每一棵樹都是一份屬于全體市民的精神財富,更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有資產”,它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往往超出人們的想象。當它必須被移動時,有關部門有義務使這筆“國有資產”經濟社會效益最大化,市民也有權利知道它的去向。怎樣對待一棵行道樹的問題,就是如何保護和善待國有資產的問題,是如何使公共資源效益最大化的問題。如果公眾監督缺位,制度設計缺失,就很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然而我們卻無奈地看到這樣的現實:當記者問及移種樹的成活率,有關人員稱政府沒要求,也從未統計過;對人民西路改造前的老樹去向,有關部門負責人一人稱不清楚,一人稱相關規劃數據已經沒有了。如果按照園藝專家的說法,檸溪路邊二十多年的老樹每棵價格高達萬元以上,那么2134棵就是兩千多萬的國有資產,不是一筆小數目。如果目前這種狀況不改變,不監督、不統計、不問責,那么市場價值高達上千萬元的國有資產就幾乎處于監管的真空狀態,效益的最大化無從談起,最終造成的是整個社會資源的浪費。
然而,針對這一特殊的“國有資產”,我們卻缺乏必要的制度設計。相對于其他很多城市的 “城市綠化條例”,珠海僅在2008年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珠海市城市綠化辦法》,其中規定,因公益市政建設確需遷移樹木的,應當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除此之外,沒有相關實施細則。
我們不由得要追問:對行道樹的移植,是否遵循了不同樹種的自然生長規律?對于遷移的老樹,是否有專門機構對其養護進行監管,以提高存活率?監管是否到位,是否掌握存活率的數據,此數據與國際通行的標準相比程度如何?比如去年六月成都市曾針對同樣的問題出臺了 《成都市中心城區樹木砍伐、移植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了一些操作細則,其他城市好的經驗和辦法我們可以借鑒,并結合珠海的實際加以實施。
我們還應進一步思考,從盤活公共資源的角度,如何以制度創新來解決問題。老樹價值不菲,回遷存活率又太低,與其讓它們在擁擠的苗圃“頤養天年”,不如讓它們去到更有需要的地方。比如在擴建道路之前,為何不對老樹進行公開拍賣,讓企業、個人參與競購,擴建道路時便直接將老樹遷至購買方的園林、小區、庭院,既解決了老樹回遷的存活問題,又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珠海目前正在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先行先試,改革目的之一就是使公共資源的效益最大化,我們為什么不在這個具有共性的問題上闖出一條新路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