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解讀
2 “評價標準”編制的意義
2.0.1 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目標、行動指南
“評價標準”包括了城市園林綠化以及城市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多個領域,涵蓋了管理、規劃、建設等多個層面,總結了我國城市園林綠化多年來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了相關的國際標準,采納成熟的科研成果,歸納了我國城市園林綠化的不同發展水平,體現了現代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方向。可以說“評價標準”將成為各城市園林綠化發展的行動指南,也闡明了城市園林綠化發展各階段的目標。
2.0.2 實現城市園林綠化評價的標準化、規范化
目前,包括《城市容貌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等一些國家標準陸續出臺,包括城市道路、建筑、公共場所、廣告設施與標識、公共設施、環境照明、噪音與水環境等方面都有了可用于評價的國家標準,唯獨對于城市環境起到重要作用的園林綠化評價還是空白。
現行我國各城市執行或依據的與城市環境相關、冠以“國”字頭的評價方法或“標準”很多,如《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等等,應該說這些“標準”對于促進城市環境建設都起到了積極的意義,特別是《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已經成為許多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綱領”,但這些“標準”都是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通知和文件,有些是研究課題,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標準。我們在“評價標準”編制調研的過程中發現,目前各城市在執行一些“標準”中,存在著定義模糊、統計口徑及標準不統一、操作困難等問題,所以在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今天,建立一套科學評價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正確引導城市園林綠化健康發展、全國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已成為當務之急。
“評價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園林綠化評價將從部門的“評比活動”向行業的“等級評價”轉化。
2.0.3 實現城市園林綠化評價的全等級覆蓋
國內現行的相關“標準”,僅針對某一發展階段和水平,沒有形成系統化的層級標準或者說沒有形成全國各級城市的準確覆蓋,不能反映出園林綠化發展的持續過程。
在全國660多個城市中,目前執行的“標準”僅僅可以把城市分成兩類,達到標準的和不達到標準的,這就造成沒有達到“標準”的城市在同類城市中找不到自己的準確位置,看不到差距,也就不能明確努力方向。即使是達到“標準”的城市之間差異也是較大的,而以前的“標準”無法體現出這種差異,這樣就不利于園林綠化建設的持續發展。
“評價標準”建立了城市園林綠化的分級,全國所有的設市城市均可找到自己的位置。同時,建立“評價標準”將實現由原來的“要評比所以評價”向“不評比也可以評價”的本質轉變,全面促進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持續發展。
2. 0. 4 促進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向節約型、生態型、功能完善型發展。
正如社會經濟的發展一樣,我國園林綠化行業發展也必將由“快中求好”向“好中求快”的發展模式轉變。綠地面積及比例受城市建設用地規模限制不可能無限擴大,在“評價標準”的調研中我們發現,許多城市綠地面積的增長主體,大多借助于一些濱河綠帶、郊野公園和山地公園等一些與城市建設用地臨界的用地。所以,城市的綠地面積增長到一定數量后將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如何提高綠地質量、如何提高綠地系統均衡性、如何完善綠地系統綜合功能等,從某種意義上講,城市園林綠化質量的提升往往比數量增長難度更大、情況更復雜,意義也更重大而深遠。
一些城市雖然綠地指標較高,但是在綠地的品質方面距離生態、景觀、文化、藝術的要求以及日益提高的城市居民文化娛樂、情操陶冶等諸方面都具有較大差距。所以建立一套涵蓋園林綠化“質”與“量”評價體系的“評價標準”,對促進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向節約型、生態型、功能完善型發展具有突出意義。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