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解讀
8 “評價標準”與一些現行“標準”的區別
8.0.1 不再進行園林綠化三大指標的區域界定
與目前各地正在使用的“園林城市”等標準相比,除強化了節約型園林綠化的內容外,園林綠化三大指標(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的不再依據地理氣候區域和人口進行區域劃分。
通過我們對全國660個設市城市2008年的園林綠化三大指標統計分析,結果表明:人均公園綠地面積與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呈正相關關系,而城市的地理位置即南北氣候地帶對人均公園綠地沒有明顯的規律性影響。按照2008年《全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的統計,2007年我國城市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平均值達到了108?,而大部分省份和直轄市,既使加上暫住人口,現狀人均建設用地也超過了80?,所以本項評價內容設置人均建設用地設置小于80?、80?~100 ?和大于100 ?三種情況,通過對660個城市分別計算,分別設定評價標準。
考慮到綠地率應更多體現城市規劃管理控制的要求而非地域差別,而綠化覆蓋率與綠地率具有一定的連帶關系,故“評價標準”中對綠地率、綠化覆蓋率不再以城市所在區域和人口進行分級要求。
8.0.2 建成區綠地率的統計
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 85-2002中對綠地率計算做了這樣的解釋:“一般在綠地系統規劃中和無特指的情況下,均以城市建設用地范圍為用地統計范圍”,照此解釋,其他綠地不應納入綠地率的統計。一般來說,城市的建成區范圍要大于建設用地范圍,或者說建成區內的城市綠地包括建設用地外的“其他綠地”。《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統計的是建成區綠地率。事實上,建設用地外的“其他綠地”不論從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供居民休閑游憩場地,還是在城市自然景觀建設方面,其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因此,“評價標準”在建成區綠地率統計中允許納入建成區內、建設用地外的部分“其它綠地”。但是,為了避免因統計“其他綠地”而弱化對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建設,“評價標準”規定此類“其它綠地”應與城市建設用地相毗鄰,且計入總量不得超過建設用地范圍內各類城市綠地總面積的20。
建設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域雖然可能在建成區范圍內,也能對城市生態環境改善起到積極作用,但因各地情況不一,面積跨越較大,故一律不列入本“評價標準”統計范圍。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