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標準:切花芍藥種苗貯藏技術規程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地區切花芍藥促成栽培與抑制栽培生產過程中的種苗貯藏。
1.品種選擇
要求生長勢強,適應性廣;花枝堅挺,長40厘米以上;花蕾發育正常,分泌物少,不綻口;花形端莊,花色純正,豐花性強,側蕾少;耐修剪,耐貯存,瓶插壽命3天以上,抗病蟲害能力強。一般情況下,促成栽培以早花、中花品種為主,抑制栽培以中花、晚花品種為主。
2.種苗準備
采用3至5年生的芍藥種苗,芽飽滿度高,每株飽滿芽不得低于8個;根系完整;無檢疫對象,無明顯病蟲害癥狀。外埠調入的種苗應有產地《植物檢疫證書》,按照《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進行檢疫。起苗時間每年10月至11月,去除種苗上部枯枝殘葉和下部老根、病根。清洗種苗上附著的泥土,在陰涼處風干表面水分,根系失水軟化后裝箱運輸。
將種苗分層疊放在包裝箱內,裝填充實,用包裝帶打緊,箱體兩側打孔,促進箱內與外界空氣流通。每株或每件包裝用標牌清晰標明種苗產地、品種、苗齡、起苗日期等。在運輸中減少種苗的震動、摩擦和撞傷。貯藏前再次清洗種苗,清除附著于植物體上的泥土和病原菌。將種苗浸泡在含殺菌劑的藥液中殺菌,如多菌靈800倍液+福美雙800倍液的藥液中浸泡二三十分鐘。將殺菌處理后的種苗根系于吲哚丁酸(IBA)500倍液+萘乙酸(NAA)300倍液中速蘸5秒,或選用生根粉類植物生長促進劑。
3.種苗貯藏
基質可選用草炭土與沙子按4?1的體積比混勻,熏蒸或噴灑藥劑充分消毒,水分含量保持在60%左右。為便于貯藏管理,宜選用統一規格的包裝箱。包裝箱內鋪設帶通氣孔的包裝袋,以保證基質的含水量與透氣性。在箱子底部先鋪一層厚3厘米至5厘米的基質,然后放入種苗,放置數量依據種苗體積大小確定,以種苗不相互過度擠壓為原則。種苗根系縫隙間充分填充基質,避免種苗懸空,防止霉菌產生。種苗上層覆蓋一層厚兩三厘米的基質,最后將包裝袋折疊蓋住基質。
包裝箱外面注明品種名稱或品種編號、產地、裝箱數量、包裝時間等。將包裝好的種苗按品種有序地碼放于冷庫中,箱體距墻20厘米且離地20厘米。依據冷庫條件可適當倒垛。
種苗有效貯藏期可達8至10個月,一般為10月至翌年4月至6月,根據種植時間確定種苗出庫時間。貯藏期間確保冷庫正常運行,定期檢查貯藏狀態,嚴防種苗發生凍害或霉變。貯藏開始的前20天,溫度保持在10℃至15℃;待肉質根萌發新的吸收根后,及時將溫度降至4℃至6℃;7天后繼續降溫至-2℃至0℃,進入長期貯藏期。根據花期要求,結合不同品種生長發育開花所需時間確定種苗出庫時間。出庫前應先在0℃至2℃條件下過渡7天,然后庫溫維持在4℃至6℃,14天后出庫。
4.貯藏質量檢測
檢驗應在種苗出庫栽植前進行,檢驗合格后及時栽植。同一產地、同一品種、同一批次的種苗作為一個檢驗批次。樣本從檢驗批中隨機抽取,單位以包裝箱計。對成批的種苗進行檢測時,檢測樣本量和每批次合格判定均執行GB/T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合格的種苗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種苗基本完好,無失水或損傷較小;無霉變或霉變不明顯;芽飽滿度高,外鱗片無徒長或綻口等現象;每株種苗萌發吸收根數量應保持一定數量(以>500條根為參考標準)。(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2010年4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