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求婚玫瑰竟是月季 小伙失了面子花店負責賠償
浪漫求婚假玫瑰惹禍
“我跟女朋友戀愛1年多了,我們倆準備今年端午節到雙方家里見家長,商量訂婚的事,前天是我的生日,我籌備了很久,當晚跑到女友的公司當眾求婚?!毙●R告訴記者,他和女友都是外地來青島打工的,前天中午他到黃島湘江路上一家花店花230多元錢訂購了56朵玫瑰,當晚7點左右,花店工作人員將花送到了女友的辦公樓下,小馬在樓下點燃了擺成心形的蠟燭,在女友同事們的配合下向女友 求婚。
當晚女友被他的浪漫攻勢感動得一塌糊涂,當場戴上了訂婚戒指。第二天上午,女友把玫瑰花帶去單位準備插起來,就在同事們幫忙插花時,大家才發現這些玫瑰中有三分之二都是月季冒充的,女友當時就給小馬打來電話興師問罪。
賣的玫瑰大多是月季
“我訂花時已經說得很清楚,這花我是用來求婚的,每朵紅玫瑰他們要價5元,我講價講到4元,誰想到他們竟然用月季來冒充?!?小馬說,他覺得自己受到欺騙,要找花店算賬。記者隨后以小馬朋友的身份聯系了這家花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花店開了10年了,賣的都是正宗的玫瑰。記者在島城走訪了多家花店,賣花者都稱賣的是玫瑰,一家花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真正的玫瑰花朵比較小,枝干比較細,花朵都是向下垂的,很多客戶不喜歡,而且每年花期很短,現在市場上的很多玫瑰都是玫瑰和薔薇反復雜交后培育的現代月季,但這種月季已經有了玫瑰的血統,大家也都認可這就是玫瑰。
花店應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隨后聯系了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他稱,雖然現在花店中以現代月季作為玫瑰出售已經成了一種約定俗成,但小馬求婚時指明要的是玫瑰,而不是月季,花店服務人員應該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向購花的顧客先行說明真實情況,否則即可能構成欺詐,即使花店服務人員自身并不知情,也應為自身過失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棗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