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樹上亂貼廣告最高罰款100元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所稱城鎮園林綠化,是指城鎮園林綠地、樹木花草和園林設施。
我省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植樹紀念等形式,參與綠化的建設和養護。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公園綠地,可以根據其意愿命名,捐資、認養、植樹紀念的林木,可以設置標志牌。
鼓勵城鎮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內植樹種草,綠化環境。城鎮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內可以自主選擇樹種,但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
《條例》明確了新建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新建居住區或者成片建設區綠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用于建設集中綠地的綠地面積,不得低于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的10%;新建賓館、療養院、學校、醫院、體育、文化娛樂設施、機關團體等單位的綠地率不得低于35%;
“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綠化補建費的,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薄稐l例》規定:建成的綠地不得擅自改變綠地用途。居民區、商業中心、學校、文化體育場館、機關團體單位等不得擅自減少綠地面積。
違反《條例》,偷盜、踐踏、損毀樹木花草,處以該樹木花草價值3倍的罰款;
擅自在樹木上懸掛或者張貼廣告的,每處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在綠地內傾倒垃圾、有害廢渣廢水、油類或者堆放雜物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綠地內擅自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綠地內取土或者焚燒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規劃在綠地內設置各類攤點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保護范圍內敷設管線、架設電線、硬化地面及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標志牌及保護設施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