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鄉規劃區內公園綠地不得挪作他用
在昨日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西安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會議審議。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越來越普遍。草案修改稿規定“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在符合城市規劃、保證公共安全、留足地面避難場所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針對大家反映強烈的城市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被占用問題,草案修改稿此次增加了“城鄉規劃區內已建成或者規劃的公園、綠地、道路、體育場館、影劇院、停車場、市容環衛設施及其他公共用地,必須按規劃予以保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更改范圍,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其他建設項目”的內容。
為使得政府各相關部門積極協助規劃部門履職,修改稿新增條款規定“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設計單位不得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攬施工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許可證,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驗收,有關單位不得予以建設工程驗收備案和房屋權屬登記”。
考慮到在實際工作中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建設有一定難度,在監督檢查章節增加了“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建違法建設下發停工通知時,應當同時向供電、供水、供氣等有關部門發出協助通知。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應當停止對在建違法建設電、水、氣的銷售服務”的內容。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