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南岸區園林局原紀工委書記受賄84萬獲刑
重慶市南岸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原紀工委書記胡志剛涉嫌受賄被查獲后,檢舉本單位黨工委書記也有經濟問題。該案經區檢察院起訴后,7月20日,區法院審理認為,胡的檢舉只是懷疑,查無實據,不算立功表現。為此,胡志剛因受賄84萬元構成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法庭審理查明,胡從2007年5月至今年3月,在南岸區市政園林管理局擔任紀工委書記。該單位的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是近年推行的管理模式,胡被單位安排分管該項工作,同時還分管政府采購的招投標工作。今年3月,胡志剛被人舉報在分管招投標工作期間,收受中標單位4萬元“好處費”。南岸區紀委對胡進行調查,胡不但交代了收這4萬元的事實,還交代負責其他工程招投標的便利,幫助他人承接業務,從中收取80萬元“好處費”。
法庭上,胡的辯護律師認為,胡主動交代了紀委沒有掌握的大部分事實,應當屬于自首。同時,胡還檢舉了所在單位的原黨工委書記熊先澤有經濟問題,所以還有立功情節,在量刑上應該從輕處罰。
法院合議庭評議后認為,胡有主動交代的情況,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但對胡檢舉熊的問題,合議庭認為胡的檢舉只是他的一種懷疑,且查無實據。此外,熊先澤在同一天因涉嫌受賄23萬元受審,他的案發不是因胡的檢舉,其被指控的事實與胡檢舉的情況不一致。所以,胡的檢舉并不屬于立功情節。
最后,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對胡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對該判決,胡表示和律師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編輯:daodao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