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招標類型: 設計招標
地 區: 江蘇
工程名稱:江蘇洪澤湖漁人碼頭旅游風景區項目(南區)設計招標公告
招標單位: 洪澤縣規劃局 代理單位: 江蘇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投資規模: 0.000萬元 建筑面積: 0.000平方米 工程簡介:
澤湖漁人碼頭旅游風景區項目(南區),共分為三個區域(詳見設計任務書和規劃紅線圖)。因該項目需要按照上述三個區域分別實施,投標人應統一規劃,招標人與中標人分別簽訂設計合同,中標人分階段出圖,且必須滿足工程建設的需求。
招標范圍 洪澤湖漁人碼頭南區(古帆船、游船碼頭綜合區)所有工程:①方案設計<含編制估算>;②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后續設計服務;③本次招標范圍內所有需要二次設計項目的施工圖,如雕塑、噴泉等,其中,古帆船、澤恩樓建筑僅需編制設計方案;
設計周期要求 1、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內完成方案優化工作(含調整估算);
2、優化方案經審查批準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含概算);
3、初步設計評審通過之日起,30日內完成所有施工圖設計;
4、后續設計服務與施工期同步。
建設規模 古帆船、游船碼頭綜合區占地面積約10.1805萬m2;
招標類型 □ 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
√ 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即可購買招標文件。
報名條件:
報名、資審
時間及地址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即可購買招標文件。
報名、資格預審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2010年12月 17 日至12月 23 日(雙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1月12日上午9:30時(北京時間);
報名、資格預審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地址:洪澤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東十道北側,新華書店一樓)
報名資質條件 1、投標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經年檢有效;
2、投標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風景園林專項設計乙級(含)以上資質;
3、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⑴、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
⑵、2008年1月1日以來擔任項目負責人并主持過一個及以上風景園林工程工程設計工作。
4、資格審查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報名時須
攜帶資料 1、投標申請人需提供的報名材料(一式叁份,裝訂成冊):
⑴、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原件);
⑵、營業執照核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公章)
⑶、設計資質等級證書核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公章)
⑷、項目負責人情況表 (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等級證書、類似工程設計業績證明材料),核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公章)
2、投標申請人必須提供完整的上述資料,洪澤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方可接受其報名,并收取報名費用100元,不予退還。
設計方案
經濟補償 1、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其設計方案補償費用如下:
⑴、對于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與其簽訂設計合同,不再支付設計方案補償費用。
⑵、對于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其設計方案給予經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稅金自理);
⑶、對于其他投標人,其設計方案一律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如設計方案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或者因重大偏差判定廢標的投標人,招標人不給予任何補償。
設計費用 1、 本項目設計費包括:
洪澤湖漁人碼頭南區(古帆船、游船碼頭綜合區)所有工程設計:①方案設計<含編制估算>;②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后續設計服務;③本次招標范圍內所有需要二次設計項目的施工圖,如雕塑、噴泉等,其中,古帆船、澤恩樓建筑僅需編制設計方案;
2、投標報價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商務文件格式 “(六)設計費投標報價表”。
3、本項目設計費參照“國家計委 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的文件規定,由投標人自主報價。
4、本項目設計費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的合同方式。投標人應自行測算設計收費基數并報價,各個階段的設計費用(指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后續設計服務)按照比例分攤,即使初步設計批復中的概算金額有所調整,或者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系數、附加調整系數有所變化,設計費也不予調整。
招標文件工本費 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售后不退;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必須由投標人基本賬戶出具)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本工程僅接收銀行匯票方式,不接受電匯、信匯等其他方式。
其他說明 1、對于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招標人可以有選擇地(部分或全部)與中標人簽訂設計合同,也可以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分階段簽訂設計合同。
2、中標人如無建筑工程相應設計資質,必須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具有建筑工程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并經招標人審查認可。中標人不按上述規定執行,招標人有權解除與中標人的委托合同并清退出場,全額沒收履約保證金。
3、建筑工程設計分包單位的設計費用由中標人支付,投標人必須在投標報價時充分考慮,計入報價中,中標后不再調整。
報名期限: 2010-12-17|2010-12-23 聯 系 人: 李晨煒 聯系電話: 0510517-87200555、18915151590 聯系傳真: 聯系地址: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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