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立法保護森林公園 嚴禁商品房開發
2011-01-06 17:36:46 來源:法制日報 瀏覽次數: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亞平介紹說,近年來,在全省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游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管理體制不順,經費不足;二是違反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興建建設項目,在森林公園開礦、采石,嚴重破壞了森林風景資源;三是違規出租、出讓、轉讓森林公園整體經營權,經營管理活動缺乏應有秩序。《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江西森林公園建設步入了法制化軌道。
這部條例有三個特色:一是用法規形式確立了森林公園的性質,同時明確了審批程序,理順了管理體制;二是加大了森林公園資源保護和培育力度,落實了相關權利和責任;三是放活了森林風景資源利用與經營,加強了旅游經營活動的管理。
條例規定,森林公園的保護和管理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在森林公園內不得進行商品房開發,不得修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設施。在森林公園核心景觀區和重要景點內,不得修建其他工程設施。對在森林公園設立前或者總體規劃實施前已建的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建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要求進行改造、拆除或者搬遷。
據悉,到目前為止,江西省森林公園總數達到152個,占國土面積的3.0%。國家級森林公園數量連續五年居全國首位。
編輯: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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