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古樹保護有“辦法”
為加強對古樹名木保護的管理工作,云南省曲靖市近日出臺了《曲靖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據曲靖市林業局最新調查結果顯示,目前該市現存古樹名木分屬36科59屬79種共2809株,其中樹齡500年以上的國家一級古樹10株,國家二級古樹21株。
該辦法不僅對全市古樹名木界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保護及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強調加強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保護管理的科學研究,依靠科學技術,提高保護管理水平,還明確了名木及樹齡在300年以上、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樹和古樹后續資源將分別實行一、二、三級保護,同時將每6個月、12個月、2年分別對其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保護和管理,因省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等建設確需移植一、二級和三級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須分別經市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和省政府批準。《辦法》要求市、縣(市)區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每5年組織1次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普查并進行調查登記、鑒定分級、建立檔案,源保護管理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行政主管部門與養護責任人簽訂養護責任書實行責任制管理,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的養護,對保護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該辦法規定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保護范圍分別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5米和3米,保護范圍內禁止修建建筑物、挖坑取土、敷設管線、硬化地面、堆放雜物、使用明火、傾倒或排放有毒有害廢渣廢液廢氣、挖根折枝、攀樹摘果、剝損樹皮及損壞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的支撐、圍欄、避雷針等有關保護設施等行為。該辦法還規定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死亡后須上報主管部門核準,予以注銷,未經市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注銷的,不得擅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