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深圳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落實。
深圳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城[2004]98號)的精神和市委第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努力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為把深圳創建成為首批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創建意義2004年9月23日,在第五屆中國國際園林花卉博覽會開幕之際,建設部在深圳舉辦了高層論壇,全國近100位市長或市長代表在深圳共同發起并簽署了《生態園林城市與可持續發展深圳宣言》,提出了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戰略目標。
創建生態園林城市是深圳責無旁貸的必然選擇。深圳作為最早的經濟特區之一,25年來充分發揮了改革開放的“窗口”和“試驗田”的作用;作為一個已有十年歷史的“國家園林城市”,已經奠定了良好的園林綠化基礎;作為《生態園林城市與可持續發展深圳宣言》的締結地,深圳要繼續發揮經濟特區的示范作用,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以此為起點,爭創成為首批國家“生態園林城市”,這對推動全國“生態園林城市”的建設具有積極的示范帶動作用。
創建生態園林城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發展已經是21世紀最重要的議題,建設生態文明,保護自然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城市發展的客觀要求和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開展“生態園林城市”創建,進一步優化城市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需要和最有效的工作載體。
創建生態園林城市是建設效益深圳、和諧深圳的重要途徑。生態園林城市的創建,不僅可以進一步優化深圳的人居環境,造福廣大市民;同時,它對于持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不斷提高城市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創建目標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全市人民和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托已有的良好基礎,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穩步推進,全面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至2006年9月前完成各項創建任務,把我市創建成為首批國家“生態園林城市”。
通過這項創建:進一步實現城市人與自然、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城市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建立布局合理、結構穩定、功能高效、系統完善、種群協調、景觀秀美、特色鮮明的城市園林綠化系統;進一步強化城市空間安排與自然山水的協調性以及城市空間與歷史文脈的連續性;促進對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的有效保護、永續利用和優化配置,推進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的發展;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生態良好、景觀優美、植物多樣、清新舒適的人居環境;為深圳未來的發展奠定一個更加良好的生態基礎。
三、組織機構為確保我市創建“生態園林城市”活動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創建領導小組,負責創建工作的領導及組織協調。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呂銳鋒副組長:黃錦奎,吳子俊成員:羅烈杰(市委宣傳部)
張仁利(福田區人民政府)
戴飛歐(羅湖區人民政府)
肖更平(鹽田區人民政府)
謝建民(南山區人民政府)
姚世華(寶安區人民政府)
熊國偉(龍崗區人民政府)
陳彪(市發展改革局)
喬家華(市財政局)
王學為(市貿工局)
張寶泉(市教育局)
周路明(市科技信息局)
王劍平(市公安局)
王文君(市監察局)
張士明(市國土房產局)
黃瑞(市建設局)
王芃(市規劃局)
劉志嬌(市交通局)
盛代林(市水務局)
賴志平(市農林漁業局)
陳威(市文化局)
江捍平(市衛生局)
郭雨蓉(市環境保護局)
馬裕濱(市工商局)
鄺兵(市質監局)
劉廣琪(市安監局)
葉果(市城管局)
蔡明遠(市體育局)
姜建軍(市建筑工務署)
何廣林(市應急指揮中心)
周幸安(市地震局)
黃競基(市氣象局)
閻志禎(市公路局)
林志豪(深圳海事局)
黃揚略(深圳報業集團)
張和運(深圳廣電集團)
黃傳奇(市水務集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監督、檢查、申報和迎接檢查等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由吳子俊任主任,葉果任副主任。
四、創建工作步驟鞏固和發展國家“園林城市”成果,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與建設現代化國際性城市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推進生態園林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使城市建設向“生態城市”目標發展。根據深圳實際,確定經過20年的努力,按以下三個階段全面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一)奠定基礎階段(1994年至2004年9月)。
以1994年被評為國家“園林城市”為起點,我市不斷鞏固和發展國家“園林城市”成果,積極推動了城市生態環境、城市生活環境、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使深圳環境、經濟、社會得到了全面協調發展。
1.高起點地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保障城市布局和綠地的合理安排。確立了城市的網狀功能和組團式結構,規劃的生態用地占到全市土地面積的76%.在各功能組團之間,規劃有預留的綠化隔離帶、水源保護區、郊野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生態與農業保護用地。劃定了84平方公里的一級水源保護區,同時建設了各類城市生態公園、郊野公園、森林公園,保障了城市的綠化合理布局。
2.不斷增強城市綠化的生態功能和景觀效果。為使園林綠化與城市建筑自然結合,相互襯托,我們將城市公共綠地與道路綠化以南方鄉土樹種為主,科學配置喬、灌、草,形成了多姿多彩、層次豐富具有亞熱帶風光特色的園林景觀。通過實施規劃建綠、見縫插綠、拆墻透綠、垂直掛綠、屋頂造綠、拆遷增綠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綠量,并增強了生態功能。
3.整治和營造相結合,全方位提升環境質量。通過迎接“九七”香港回歸的環境綜合治理,實施以凈化城市環境、通暢城市交通、保障社會安寧為目標的“凈暢寧工程”,開展清拆違法搭建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即“梳理行動”等,極大地改善了市容環境;同時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營造,開展“園林單位”、“園林式花園式單位”達標,推行“綠化百佳陽臺”評選,“星級公園”評定,建設“一鎮一綠化廣場、一村一公園”,倡導全市“多種樹、種好樹”每年植樹500萬棵等活動,重新塑造了現代都市的新形象。
4.完善健全各項法規體系,建設高效能的管理體制。我們通過立法,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規體系,為建設生態城市提供了保障。同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專業化管理、企業承包、末位淘汰,提高了園林綠化的管理效益。
5.進一步完善了城市的基礎設施。建成了較為完善的廢棄物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城市道路交通及設施得到大的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逐漸完善,城市其它各項基礎設施系統建設也得到很大提高。此外,還加強了治污保潔工程及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第一個實現了城市工業污染源水質達標排放,環境污染的治理和保護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功能進一步完善。
至2004年我市人均公共綠地16.02㎡、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5%、建成區綠地率39%,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一級(空氣質量優)和二級標準(空氣質量良)的天數占全年的95.6%.在保持“國家園林城市”榮譽的同時,我市先后獲得了“國家衛生城市”、“全國環境綜合治理優秀城市”、“全國環境綜合治理十佳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范城市”、“國家綠化模范城市”等稱號,還獲得聯合國人居中心“人居榮譽獎”、國際建筑協會“艾伯克隆比爵士”城市規劃獎、聯合國國際公園與康樂設施管理協會“國際花園城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全球500佳”、“首屆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類)”、聯合國第三屆“保護臭氧層貢獻獎”特別金獎,有效地促進了我市環境質量的明顯改善。
第一階段的各項工作,為推動生態園林城市的建設創造了明顯優勢,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全面創建階段(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
以《生態園林城市與可持續發展深圳宣言》為起點,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暫行)”的一般性要求和基本指標要求,作為工作任務分解到全市各區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全面開展創建工作。
1.制訂城市生態發展戰略。
(1)應用生態學與系統學原理來規劃建設城市。
制訂完整的城市生態發展戰略、措施和行動計劃,解決我市可持續發展進程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落實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模范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規劃法律法規,促進城市功能協調,城市發展與布局結構合理,符合生態平衡要求;形成與區域生態系統相協調的城市發展形態。
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規劃局負責。
(2)嚴格限制城市建設占用生態保護用地。
在土地利用規劃和總體規劃編制或修編中,保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重大環境保護工程的用地,預留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所需土地,做到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解決工業布局與環境保護相沖突的問題。
此項工作由市國土房產局和市規劃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2.推進城市生態環境建設。
(1)促進城市與區域協調發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態環境,有效保護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濕地等生態敏感區域,提高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
此項工作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環保局、國土房產局、農林漁業局、城管局、水務局配合。
(2)大力開展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使生物多樣性趨于豐富,防治外來物種侵害,確保城市建成區內本地植物指數≥0.7,在建成區自然環境中生存的鳥類、魚類和植物等的綜合物種指數≥0.5.此項工作由市城管局、農林漁業局負責。
(3)形成完整城市綠地系統。搞好建成區綠化美化,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5%;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12m2;建成區綠地率≥38%;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50%;發動各住宅區搞好綠化美化工作,無重大破壞綠化成果行為。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局、國土房產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規劃局、工務署、公安局配合。
(4)繼續加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保護,加快建設郊野公園、森林公園等生態功能區,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特別要保護好省級生態公益林,繼續開展生態風景林建設。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局負責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建設和保護,農林漁業局負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的建設和保護,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公安局配合。
(5)嚴禁陡坡種果和毀林種果,對在坡度超過25°的陡坡種果行為要嚴格執法,加大退果還林工作力度。
此項工作由市農林漁業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公安局、水務局、環保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配合。
(6)加強海洋保護工作,保護海洋漁業資源,開展人工魚礁建設,加強近岸養殖、灘涂養殖區管理,減少近岸養殖對海域污染。
此項工作由深圳海事局、市農林漁業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產局配合。
(7)加強采石場、取土場的規范管理,加強裸露山體的治理,加大對采石場揚塵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場的關閉和復綠。
無責任單位的采石取土場和裸露山體的整治,由市水務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其余任務由市國土房產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配合。
3.創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環境。
(1)繼承城市傳統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歷史風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此項工作由市文化局、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國土房產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配合。
(2)對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組織和檢查治污保潔工程工作,推動生態保護和建設。模范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無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實施。
(3)大氣環境控制。
①在城市規劃上科學布局城市建筑組團和綠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氣流循環,確保我市熱島效應程度≤2.5℃。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城管局、農林漁業局、氣象局配合。
②嚴格執行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年檢等法律法規,綜合采用嚴格控制廢氣排放源、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實施工程治理等手段和措施,大力控制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揚塵及飲食服務業的廢氣排放總量和濃度,確保空氣污染指數小于等于100的天數≥300天/年。
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規劃局、貿工局、公安局、交通局、質監局、建設局、城管局、工商局配合。
(4)水環境綜合整治。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持續改進我市水環境質量。力爭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水務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產局配合。
確保城市管網水水質年綜合合格率達到100%,自來水普及率達到100%,實現24小時供水;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率≥70%,推行污水資源化技術的應用,再生水利用率≥30%.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產局、環保局、水務集團配合。
(5)環境噪聲污染防治。
綜合整治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和社會噪聲,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確保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95%.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國土房產局、公路局、工務署、建設局配合。
道路橋梁設計中增加降噪工程設計,推廣使用低噪音路面材料,加大降噪窗、聲屏障的推廣力度,規劃設置綠化隔離林帶,加厚背景林。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局、城管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環保局、建設局、工務署配合。
(6)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建設我市垃圾處理設施,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確保我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此項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規劃局、建設局、工務署、貿工局配合。
加強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的集中處置能力,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
(7)制定農業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加強禽畜、化肥、農藥污染的控制,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確保農產品質量和土壤環境的安全。
此項工作由市農林漁業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8)保證交通設施完備、高效、穩定,確保城市交通系統運行高效,開展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動,落實優先發展公交政策,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公交線網,提高公交車占有率。
此項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公安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配合。
(9)針對我市夏熱冬暖、水資源缺乏的特點,大力推廣建筑節能、節水技術,推廣應用低能耗環保建筑材料。
此項工作由市建設局和水務局負責,市規劃局配合。
(10)完備公園、文化、體育等各種娛樂和休閑場所。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局、文化局、體育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房產局配合。
4.完善各項城市基礎設施。
(1)完善供排水系統、供電線路、供氣系統、通訊信息、交通道路系統、消防系統、醫療應急救援系統以及氣象、地震等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系統等城市各項基礎設施,確保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完好率≥85%,無重大基礎設施事故。
此項工作分別由市水務局、貿工局、建設局、科技信息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衛生局、氣象局、地震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應急指揮中心配合。
(2)完善城市公共衛生設施,達到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應的危機處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網絡,使市民能夠普遍享受健康服務;力爭我市人口中萬人擁有的病床數≥90張。
此項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國土房產局、規劃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環保局配合。
(3)建立起各種交通方式高效協作、協調發展的綜合運輸體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頸”路段的改造,有效緩解行路難、停車難問題。努力實現主次干道平均車速≥40km/h.此項工作由市交通局、公安局、規劃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城管局、工務署配合。
5.廣泛發動全社會參與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
(1)對涉及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重大決策和開發建設項目,實行公示或聽證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對市民、學生的宣傳教育,培育廣大市民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中的主人翁意識。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局、環保局、城管局、教育局負責,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廣電集團、報業集團配合。
(2)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針對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85%的標準,開展靈活多樣的“創建全國生態園林城市民意調查”活動。
此項調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負責。
6.創建具體工作要求。
(1)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對照創建方案和建設部《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暫行),制定創建達標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并將方案報市創建辦公室,同時開展各種創建工作。
(2)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按照已制定的創建達標工作計劃開展創建工作,把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到具體行業部門、責任人;做好定期進度檢查和工作匯報,對仍未達標項目及時作出整改,確保創建達標工作圓滿完成。
(3)根據建設部首批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檢查驗收的工作時間安排,由市創建辦公室完成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申報材料,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迎接省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檢查評審團的檢查驗收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2006年9月至2014年)。
通過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檢查和驗收,進一步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在新起點上按照國際標準創建更高水平的生態城市。
科學嚴格地實行規劃控制。立足長遠做好城市區域功能分工規劃,把中心區與邊緣城區整合為一個有機的大城市體系,搞好東部海濱地區發展,有計劃地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大力發展城市公共綠地、保護恢復生態用地。
以人為本,進一步完善康樂、醫療衛生、交通、通訊等設施,繼續抓好城市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能力的建設。
大力推進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的發展。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一個最適合人類居住的、高科技的、高品位的文化和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態型城市,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開展創建“生態園林城市”活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具體體現,是改善投資環境和人居環境,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城市的有效載體,是構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的重大舉措。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層層動員、統一行動;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得力,經費有保障,工作有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針對在城市濕地建設和保護、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環境功能區保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城市交通、大氣和噪聲綜合治理以及群眾性體育設施和活動場所建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定目標、定任務、定進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親自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程序落實投資計劃,拓展資金渠道,保障項目實施,確保“生態園林城市”評選的各項指標按時達標。
(三)健全制度,加強監督。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創建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通報有關情況;市監察局要進行行政監督,對不能按時完成創建任務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責任并責令整改;邀請市人大、政協對創建工作進行視察和監督。建立創建工作的月報制度,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落實信息員,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月報,并呈報市委、市政府,發送相關單位。
(四)廣泛宣傳,全民動員。要通過多種形式,大造聲勢,響亮提出“爭創首批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口號,使創建活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的目的、意義,及時宣傳報道我市創建工作的進展情況,讓廣大市民、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和積極配合,為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2005年10月14日
編輯: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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