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景觀工程的“總管家”
--項目經理在景觀工程中的職能角色
項目經理是景觀工程的主導,擔負景觀工程建設的統籌、指揮與協調任務,清晰明確的權責范圍可以為項目經理在景觀工程建設中提供明確的職能范圍和權力、義務,便于項目經理在特定權限內針對景觀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規劃和過程執行,并適時調整工程管理部署,通過“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因此,項目經理的權責在景觀工程建設中的定位甚為重要,在充分調動項目經理主觀能動性的同時,保證業主、監理方、設計方和施工方等工程參與方能夠各司其職,交叉協同配合,達到景觀工程同籌、共建、聯保、互用的一體化、多元化和系統性。本文結合工程案例詳細說明項目經理在景觀工程中的“總管家”角色。
一、項目經理的認知
項目經理(ProjectManager),從職業角度,是指企業建立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核心,對建設工程實行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環保管理的責任保證體系和全面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設立的重要管理崗位;從從業角度,是指受企業法人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企業法定代表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項目經理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才能上崗。2003年2月27日,國發(2003)5號文明確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同年4月23日,建設部發布通知,確定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為五年,即從2003年2月27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過渡期滿后,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1?。由此看來,如今的項目經理作為工程管理崗位,需要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資格,在具備專業知識和素質能力后,才能很好地完成在工程建設當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在本文當中,雖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基本取代了項目經理資質,但仍沿用項目經理的說法,主要考慮從管理崗位的實務要求出發,著眼于工程項目本身。
二、景觀工程的組成
景觀工程作為專業技術工程,隸屬于建筑工程系列當中,主要由綠化、市政道路、景觀建筑小品等工程建設內容構成。在眾多建設元素中,景觀工程倡導以綠化項目為主要建設框架,以植物配置呈現主體造景的同時,道路、建筑、小品搭配使用,在滿足觀賞性要求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功能性使用空間。通過設計踏勘、場地平整放樣、地面鋪裝、建筑小品搭設、道路修整及綠化苗木采購種植等方式方法,打造具有綠化特色和實質的景觀工程,為城市及市民提供休憩、觀賞和游玩的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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