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的通告
為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增加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鄭州市制定政府規章和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188號),現將經市園林局起草、市政府法制辦審查、修改的《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條例(征求意見稿)》制定的目的是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宜居生態園林城市,共五章、五十六條。該立法項目是對1990年頒布實施、于1997年、2000年和2005年三次修正的原《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的廢舊立新。原《條例》分為八章、四十五條。與原《條例》相比較,《條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變化:
一是綠地分類標準的變化。原《條例》將綠地分為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六大類,該分類標準與國家新的行業標準不一致。《條例(征求意見稿)》根據國家《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對綠地種類做了重新劃分,分為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共五大類,每大類又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分類。
二是執法主體的確定。《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市和縣(市)、區兩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三是適用范圍的變化。原《條例》規定的適用范圍是本市市區、縣(市)、上街區的建成區,范圍較窄。一個國家級園林城市的園林綠化管理,除了城市建成區外,城市規劃區的綠化規劃與建設同樣非常重要,會使一個城市的園林綠化更具有前瞻性、持續性、穩定性,更容易使我市向建設生態園林城市、最佳宜居城市的目標邁進。為此,《條例(征求意見稿)》將適用范圍調整為本市市區、縣(市)、上街區的規劃區。
四是規劃與建設的加強。原《條例》僅對整體園林綠化規劃和一些具體建設事項做了規定和要求,《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原《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對綠線管理、新建區內公園綠地規劃預留、各類綠地具體指標、綠地建設責任、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居住區內綠地情況告知和公示等方面的規定,彌補了原《條例》的空白和不足,確保規劃和建設的落實。
五是保護與管理的加強?!稐l例(征求意見稿)》該部分內容是對原《條例》中“綠地管理”、“綠化植物和設施的管護”、“樹權歸屬”、“綠化植物的砍伐與移植”四章內容的刪減與整合,同時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居住區內綠地養護責任落實、改變綠地性質與用途對等補償制度、公園綠地保護、園林景觀道路保護、砍伐樹木補栽制度等方面的規定,確保對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管理與保護。
六是法律責任的加強?!稐l例(征求意見稿)》根據前面章節具體內容的變化,區分不同違法行為,分別對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降低綠地率、綠地養護不到位、不按規定補栽樹木等以及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明確了更為嚴格的法律責任。
二、提出意見的方式
請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并通過下列方式將修改意見和建議于1月15日前反饋到市政府法制辦:
1.傳 真:0371-67446680
2.電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
3.通訊地址:鄭州市中原西路23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
郵 編:450006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宜居生態園林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任務】城市園林綠化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強綠化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綠化質量和園林藝術水平,發揮綠化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城市居民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編輯:fengxi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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