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承諾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慷慨解囊
在日本愛知縣為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設立目標的兩年后,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如何實現這些理想達成了第一筆交易。在印度海德拉巴市召開的一次會議上,發達國家承諾,到2050年,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援助增加一倍——這一舉措得到了動物保護組織的歡迎。國際鳥盟的全球生物多樣性政策協調人Carolina Hazin在一份聲明中認為:“這將給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以必要的推動。”
然而與科學家所說的,進行這些工作所需的資金總額的增加情況相比,新的援助力度——每年100億美元——還是遠遠不夠的。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國際保護的執行董事Lasse Gustavsson在一份聲明中強調:“這項交易在融資上達成的是一個令人失望的結果,這是因為這些錢遠遠無法實現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宏偉目標。”
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承諾要提高自己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開支,其中就包括來自印度的5000萬美元。Gustavsson說:“事實上,印度作出的這一財務承諾,在國家和國際層面上,都為其他新興經濟體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更多的支持開創了一個先例。”
英國劍橋大學的Andrew Balmford表示:“海德拉巴的消息聽起來真的讓人非常激動。更多的資金是必需的,但關鍵是我們需要時刻牢記,這并不是一個凈資本,而是一項在未來可以持續的投入。”
《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于1992年6月1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內羅畢通過,1992年6月5日,由簽約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公約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旨在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球上的多種多樣的生物資源,以造福于當代和子孫后代。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將以贈送或轉讓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補充資金以補償它們為保護生物資源而日益增加的費用,應以更實惠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從而為保護世界上的生物資源提供便利;簽約國應為本國境內的植物和野生動物編目造冊,制定計劃保護瀕危的動植物;建立金融機構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清點和保護動植物的計劃;使用別國自然資源的國家要與那個國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術。
編輯: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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