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細顆粒物PM2.5等監測指標。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五年累計完成造林2953萬公頃,治理沙漠化、石漠化土地1196萬公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4.6萬平方公里,整治國土面積18萬平方公里。[03-05 09:22]
霧氣彌漫的時刻,每一片清澈的藍天,每一口可以讓我們暢快呼吸的新鮮空氣都變得前所未有地珍貴。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代表建議
合理利用生態補償政策
江澤慧說:"包括森林、濕地、荒漠、草原等在內的自然生態系統,具有多種功能、價值和效益,尤其是具有突出的外部公益性,這決定了加大力度實施生態補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詳細
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過去五年中國累計造林2953萬公頃,治理沙漠化、石漠化土地1196萬公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4.6萬平方公里。
"抗擊PM2.5等污染源已是國家層面的戰役。期待各項政策進一步細化、落實,尤其希望能與政績考核掛鉤,"全國人大代表杜國玲說。她在2011年就提出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建議將PM2.5納入新的監測范圍。
談及對未來污染治理"中國策"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技術所所長高吉喜提出,中共十八大已將生態文明寫入了黨章,為生態文明建設寫入憲法提供了現實基礎,"入憲之后,可以給環境保護提供最有力的后盾,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
全國人大代表、新疆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武鋼提出一個更具體的建議--能源東送。"中國西部風力發電潛能巨大,應加速建設連接東西部的超高壓輸變電通道,在國家經濟'調結構'的過程中,充分開發西部地區的風電資源,'西風東送',這能部分替代東部城市的火力發電電量,減輕霧霾危害。"
民革中央原副主席、中國工程院副院長謝克昌也為霧霾治理出謀劃策。他認為要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和部門聯動協作機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應率先示范。另外,加強環保、氣象、能源、質檢、衛生等部門的聯動,建立跨部門、跨學科的灰霾污染預警預報平臺。
謝克昌還提出,從政府目標責任、干部政績考核和人大專項監督等方面,完善地方政府對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的監督考核機制,尤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大氣污染引起損害的訴訟、法律援助以及相關民事和刑事責任等作出規定。
將環境保護與政績考核掛鉤,這也是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一直堅持的看法。他說,現在不需要再爭論GDP第一還是健康第一,以前或許還可以說"兼顧",但現在空氣、水這樣最基本的生活要素都受到威脅。
鐘南山特別提醒,必須高度警惕霧霾的危害。他的初步結論是霧霾污染會對人體呼吸系統、腦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等產生威脅,特別是會導致肺癌,"再像這樣發展下去,腫瘤可能成幾何基數增加!現在要預測到未來會發生這種情況,及早采取措施。"
"以往相當一部分的經濟發展還是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非典之后這十年,中國最大的進步是更加以人為本、和諧發展。但未來還需要更多的努力,畢竟綠色健康的環境是保障一切的前提。"他說。
王如松代表建議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權寫入憲法。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大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特別是在節能減排、優化國土空間、提高防災減災能力,以及保護海洋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從長遠來看,要讓享有美好環境成為每個公民的權利,讓保護環境成為每個公民的義務,還是有必要將相關內容寫入憲法。"王如松告訴記者。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充分保障公民的環境權。"王如松認為,環境權是公民在安全、健康的環境里生活的權利,是免于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權利,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環境權寫入憲法,是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
在他看來,環境權入憲是國家保障人權和履行國際義務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包含環境權的實質內容和要求;有助于受害者維權,有利于單行法中對環境權進一步細化,使公民正當環境權益得到維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可以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等。
王如松表示,在他領銜、陳敏等代表附議的《關于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權入憲的議案》中,建議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改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后增加:"人人都有在安全、健康的環境里生活的權利,同時也有為當今和后代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義務。"
破解生態難題,重在轉變增長方式。環境之殤,已經清楚的展現在我們面前。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從1979年制定第一部環境法開始,全國人大已經制定了30多部相關法律,為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法律基礎。然而,"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說過去的主要問題在于"無法可依",那么今天的突出矛盾則表現為法律的執行和落實。
從求溫飽到要環保、從重生活到講生態,衣食豐盈、倉廩充實之后,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權利意識空前提高。從生態文明建設成為"五位一體"的一環,到"美麗中國"寫入十八大報告,保護環境更是執政黨的執政追求??梢哉f,干凈的空氣和水,是上下同欲、官民之間的共同追求。"霾頭苦干,再創灰黃",這不是想象中的美麗中國;"江河不再有清澈,魚兒也離開家鄉",這更不是預期中的全面小康。讓天空回歸藍色,讓河水再現澄澈,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重任在肩、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