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全面合作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是1992年8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1993年1月9日開業、199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碼:600000)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秉承“篤守誠信、創造卓越”的經營理念,浦發銀行積極探索金融創新,資產規模持續擴大,經營實力不斷增強。截止2012年12月,浦發銀行已在全國除西藏、寧夏、海南外的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開設了37家一級分行,共824個網點,包括在境外開設的香港分行,海口分行已獲得銀監會的籌建批復,架構起全國性商業銀行的經營服務格局。2012年7月30日,由中國上市公司發展研究院、中國排行榜網與《南方企業家》雜志社聯合組織評定的“中國排行榜·2012中國上市公司最具投資價值100強”在廣州揭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排名第23。良好的業績、誠信的聲譽,使浦發銀行成為中國證券市場中備受關注和尊敬的上市公司。
上市以來,浦發銀行連續多年被《亞洲周刊》評為“中國上市公司100強”;2010年,浦發銀行榮膺《亞洲銀行家》評選的“2005-2009亞洲地區最佳上市銀行”;在《財富》雜志推出的2011年中國上市公司500強排行中,浦發銀行憑借優異的經營業績排名第72位;2012年2月,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全球金融品牌500強”榜單,浦發銀行排名第62位,跳升29位,位列亞洲銀行第12位,中資銀行第7位,品牌資產24.5億美元;2012年4月,在《福布斯》雜志發布的全球企業2000強榜單中,浦發銀行成功躋身全球企業200強之列,居第153位,居上榜中資企業第11位以及上榜中資銀行第6位;2012年7月,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2012年世界銀行1000強排名,浦發銀行按核心資本計位居全球第57位(較上年上升7位,在上榜中資銀行中排名第8),按總資產計位居全球第56位,表現出良好的綜合競爭優勢和增長勢頭;2012年8月,國際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穆迪)發布浦發銀行信用評級報告,其中長期存款評級維持在Baa3,外幣存款評級維持在Prime-3,財務實力評級維持在D(對應的基礎信用評估為Ba2),所有評級的展望均為穩定,顯示出其對浦發銀行增長前景和抗風險能力的認可;2012年,浦發銀行還被《21世紀經濟報道》評為“亞洲最佳風險管理銀行”,入圍2012年亞洲銀行競爭力排行榜十強。
深耕金融服務的同時,浦發銀行積極踐行社會責任,致力于打造優秀企業公民。先后獲評2006年和2007年上海美國商會“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獎”、“2006-2008年度CSR持續成就特別獎”;2008年6月,評級研究機構Reputex(崇德)公布“中國十佳可持續發展企業”,浦發銀行作為中國金融業唯一企業入選;2009年,浦發銀行獲評“2009年度中國最佳企業公民”大獎;2010年,浦發銀行獲 “最具社會責任上市公司”稱號、“2010年聯合國全球契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典范報告”獎、“2010中國上市公司最佳社會責任董事會十強”、“2010第一財經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榜優秀實踐獎”等,蟬聯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評級銀行業第二位,入選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系列;2011年9月,RepuTex(崇德)發布香港和大陸內地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評級,浦發銀行被授予可持續發展評級A級;2011年11月,獲評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評級AA-級,評級展望“積極”,居上市銀行第5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實踐位居內地上市企業領先行列;2012年6月,浦發銀行獲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年度最具社會責任金融機構獎”以及“年度最佳社會責任實踐案例獎”,同月被《WTO經濟導刊》評為社會責任“金蜜蜂”企業;2012年8月,潤靈環球責任評級(RKS)發布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評級,浦發銀行在582家A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8位,位居銀行業第3位,評級展望“穩定”,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位居領先行列。
此次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簽約全面合作,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在合作的第一階段,已向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捐款300萬元人民幣用于扶持綠色企業發展,同時將給予基金會300億元的授信額度以支持基金會認定的中小型綠色企業之發展,另還將浦東發展銀行的全國數十家分行作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駐外辦事處或聯絡機構來為基金會的綠色公益事業提供全面的支持。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此次全面合作,旨在“踐行金融與民間綠色公益組織間的全新合作模式,探索中國綠色金融評判標準,扶持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綠色金融,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方面作出積極貢獻,將在民間社會公益組織與金融機構間的全新合作模式、構建健康有序運轉的綠色金融體系、推動中國綠色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民間社會公益組織力量促進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及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