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勞動合同期滿后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期滿后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如何處理,均未做規定。為了滿足實踐的需要,一些地方性法律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作了較為詳細的補充與細化。它們在現實生活中調整勞動合同關系起了重要作用。但各地的法規多有不同之處,而且以低階位彌補高階位法律的不足,不是長遠之計。更嚴重的是地方性法規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一致,不同的機構依據不同的規定對同一勞動爭議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結論,致使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感到無所適從與困惑。
勞動合同期滿后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的糾紛處理需要有比較完善的法律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在這方面曾給于充分的關注,其第十一、十三條、二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后自動續延并實際續延的,或勞動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仍繼續留用該勞動者的,視為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仍留用勞動者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被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第八十二條第一款關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規定執行。很可惜的是正式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刪除了這幾條。筆者認為這樣規定還是很有必要的。
最新評論: |
![]() 王劍榮獲“全國 |
中國風景園林網版權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www.wewon17.com